什么是“悖论性贫困”?从生产劳动来看,“劳动对于工人来说不是生产财富的力量,不是致富的手段或活动”,相反,它作为“使资本自行增殖的中介活动”,为资本家生产财富,为工人则生产赤贫。[6]因此,在英国当时的法律中,雇佣工人被叫作“劳动贫民”[7]。从物质生产力来看,“文明的一切进步,或者换句话说,社会生产力的一切增长,也可以说劳动本身的生产力的一切增长,如科学、发明、劳动的分工和结合、交通工具的改善、世界市场的开辟、机器等等所产生的结果,都不会使工人致富,而只会使资本致富;也就是只会使支配劳动的权力更加增大;只会使资本的生产力增长。因为资本是工人的对立面,所以文明的进步只会增大支配劳动的客体的权力”[8]。本来,劳动是财富的源泉,劳动使人致富;但对工人阶级而言,劳动却成了贫穷的渊薮,劳动时间越长、强度越大,劳动者就越是贫穷!本来,生产力的发展,意味着社会财富的积累和人们富裕程度的提高;但对工人阶级而言,发展生产力却成了贫穷的渊薮,生产力越是发展,劳动者就越是贫穷!这就是“悖论性贫困”,它是工人阶级所特有的贫困,也是资本主义所特有的贫困。因为,在此之前的社会形态中,贫困或者是劳动以外的原因作用的结果,或者是生产力不发展或发展不充分的结果,劳动的开展和劳动生产力的发展从来不构成劳动者致贫的原因。因此,马克思说:“在自由工人的概念里已经包含着这样的意思:他是赤贫,潜在的赤贫”,而“只有在以资本为基础的生产方式下,赤贫才表现为劳动自身的结果,表现为劳动生产力发展的结果”。[9]
那么,物质生产劳动如何使工人阶级遭受悖论性贫困呢?从交换或流通过程来看,虽然说工人作为劳动力商品的占有者,资本家作为货币商品的占有者,因而是彼此平等的交换者;但是,通过市场交换,工人所让渡的是“活”的劳动的创造力,留下来的则是劳动力的“死”的存在,用马克思的话说,工人是“为了一个既定量的劳动能力[的价值]而出卖劳动的创造力”。同时,“劳动只能从流通中取出它已经投入流通的东西,即一个预定的商品量,而这既不是它本身的产品,也不是它本身的价值”。[10]这就是说,通过市场交换,工人所得到的始终是其劳动力商品的价值,而不是其活劳动所创造的商品和商品价值,前者始终只是后者的一部分,因而始终小于后者。特别是,由于工人“劳动的创造力作为资本的力量,作为他人的权力而同他相对立”,所以,“对于工人来说,他的劳动的生产性成了他人的权力”。很明显,“工人通过这种交换不可能致富”,相反,“工人必然会变得贫穷”。因为,一方面,工人“把劳动作为生产财富的力量转让出去”;另一方面,“资本把劳动作为这种力量据为己有”,对资本而言,“资本换进的这种劳动是活劳动,是生产财富的一般力量,是增加财富的活动”。[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