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多士》《多方》之称夏殷事,乃周公将桀之所以亡,汤之所以得天下,与纣之所以亡,武王之所以得天下相比论,以明周之取商,正如商之取夏,皆奉天命,而非违义。前者(《多士》)所以抚慰殷之遗民,后者(《多方》)则因淮夷叛后,告谕“四国多方”,皆有为而发。其所言与夏桀以前之事完全无关,安能将禹事牵入!
(6)古之人迪惟有夏,乃有室大竞……迪知忱恂于九德之行。……桀德,惟乃弗作往任。是惟暴德,罔后,亦越成汤……克用三宅三俊。……呜呼!其惟受德瞥,惟羞刑暴德之人同于厥邦!(《书·立政》)
顾氏曰:“这一段是把夏商对举的,都是说夏商起的时候如何好,后来的时候如何坏。何以在商则举出创业的成汤与亡国的纣,而在夏则但举出亡国的桀而不举出创业的禹?做《立政》的人,并不是不知道禹的(篇末即言‘其克诘尔戎兵,以陟禹之迹’),但他何以不把禹汤并举,何以篇末又单举禹呢?”
读者须注意,《立政》一篇乃周公陈说往事以为成王鉴戒,并非欲于夏商事为本末毕具之叙述。且随口宣言,既常有无意中缺漏,而又经史官之转载,残佚自不能必无,安能持此以判断当时之历史观念!且谓在商举汤、纣,则在夏亦须兼举禹、桀,此不过词章上求偶俪之陋技,而非吐辞所必循之公例。观《立政》篇中又云:“自古商人,亦越我周文王,立政立事,牧夫准人……”正与上引“古之人迪惟有夏……亦越成汤”同一辞气。此处并言商周,而亦于周则举文王,于商则不举汤,可见《立政》作者惯用此种语调,其省略并非有特别原因。至篇末言“陟禹之迹”,乃所以回应篇首,正见禹与夏之有关系也。
以上已将顾氏所举为证据者,悉加评骘。此外《诗》《书》中言夏言禹者尚有九条,兹并加稽验,观其有无说及禹与夏之关系之需要。
(7)韦顾既伐,昆吾夏桀。(《诗·长发》)
此处可作“昆吾夏禹”耶?否耶?读者自能辨之。
(8)洪水茫茫,禹敷下土方。(《诗·长发》)
(9)是生后稷,缵禹之绪。(《诗·圈宫》)
(10)天命多辟,设都于禹之绩。(《诗·殷武》)
(11)禹平水土,主名山川。稷降播种,农植嘉谷。(《书·吕刑》)
(12)其克诘尔戎兵,以陟禹之迹。(《书·立政》)
吾前言之矣,“禹”“夏”两词并无必相联属之需要,故言禹不举夏,不能为禹与夏无关系之证。且此处前三条,若将夏字加入,则声调(euphony)及音节(metre)皆失其宜矣。
(13)鲧则殛死,禹乃嗣兴,天乃锡禹,洪范九畴。(《书·洪范》)此处禹尚未即天子位,若称夏禹则失辞矣。
(14)殷鉴不远,在夏后之世。(《诗·**》)
夏后统指夏代(《论语》以“夏后氏”与“殷人”“周人”对举,此其证也)。言夏代之亡可为殷代之鉴,故云“不远”也。若作“在夏禹之世”,则毫无意义矣。
(15)相古先民有夏……今相有殷。……有夏服天命,惟有历年。……有殷受天命,惟有历年。(《书·召诰》)
此处夏殷对举,皆统指其全代。若改作“夏禹”便不可通。若因其言夏不举禹,遂谓禹与夏无关系,然则此处言殷亦未尝举汤,岂汤与殷亦无关系欤?
综上观之,《诗》《书》中九篇说禹,六篇说夏,其中有十三篇无说明禹与夏之关系之可能(第一、二、三、四、五、七、八、九、十、十一、十三、十四及十五条),其余亦无说明禹与夏之关系之必要。顾氏又引《论语》上未言禹与夏之关系为证,按《论语》上言禹者仅三条:
(1)禹,吾无间然矣。
(2)禹稷躬稼而有天下。
(3)舜禹之有天下而不与焉。
前一条言禹之行为,绝无举及其国号之需要。后二条两单名对举,更不能将“夏”字添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