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确实有时在这个意义上清楚地用“原则”这个语词,但同样清楚的是,这不是我一直用它的方式。听起来很奇怪,伯克对同一类事情,在一种赞同的意义上令人啼笑皆非地用了“偏见”这一词:“偏见是准备在紧急情况下使用的;它保证思想处在一种智慧与德行的稳定过程中,它不使人在决断时犹豫、怀疑、困惑、悬而不决。偏见使一个人的德行成为他的习惯,而不是一系列无联系的行为。正是通过偏见,他的职责成了他性格的一部分。”[8]除几个哲学家外,其他所有人都会完全赞同一个人用伯克所倡导的方式作出决断;但我们中的几个人(可能不是伯克)认为所有的决断都以这种方式作出乃是正确的。
使我们的道德原则具有一般性的另一个较不值得称赞的方法是,把它们当作一套我们在某种意义上(可能是口头上)赞同的一般准则;在我们实际的特定道德判断中,我们不会经常背离它们,但它们形成了我们道德思考的背景(我们几乎可以说这成了它的神话)。然而,一个人可能借助于用含糊的术语表达他的道德原则这一事实,使他类似于此的道德原则免于伪善的指责(以招致思维混乱的一种指责为代价),以使通过对它们的有见地的理解,他可以把他一整套道德原则作为一个整体与他发现他所作的任何道德判断一致起来。这样一套原则在对行为的指导方面价值不大,因为,至少在困难的情形下,许多类似行为可以说是与它们相一致的。另一种对策是严格而又准确地理解原则本身,但调整并改变(如何?)我们在特定环境下给予的重要性。然而,这样的原则不是作为一种对行为的指导而有吸引力,而是因为它们赋予道德生活某种“情调”;一个人可以称自己是一个信守原则的人,同时在特定情形下,以一种我们中的大多数人所采取的方式来作出他实际的道德判断。
3.7.从这种道德思考的讽刺画中突然转入完全抛弃道德原则的反面错误是很容易的。有时,这种观点是以建议抛弃道德的形式表达出来,“道德”“道德原则”“道德规则”从某种角度看是腐朽的,尤其是,一位年轻人可以在他如何对待从其先辈那儿继承来的维多利亚家具中看到它们,一有机会,他就会抛弃这些家具。这种反应是非常可以理解的,而且本身也是可嘉的。把道德原则看作某种继承来的、外在的东西——不为一个人所接受,并把它当作一种对行动的指导(具有使它们适应新形势的责任感),就此而言,它们是死的东西。错误在于,假设道德原则不得不如此。纠正的方法是弄清我是在何种意义上用这些语词的;如果我们要使道德重新“可用”,因此我愿现在阐明我认为它们可以被最有用地使用的方式。
首先,我们要清楚,一项道德原则未必要是高度一般或简单的,甚或是可用语词公式化的,但它必须是普遍的(在我们已经解释过的意义上)。其次,我们坚持认为,除非一个人努力试着用道德原则指导他的道德判断及行为,我们不能说他接受了道德原则。正如我们将认识到的那样,这两个要求是本书的两个核心命题——道德原则必须是普遍的,而且它们必须是规范的。后者促使我们寻求我们可以真诚信守的原则;前者坚持要求这些原则是真正的道德原则而不是机会主义者的特别决定。在第六章里人们将会看到,这两个特征是如何联合起来在道德论证中向我们提供极其有力的杠杆的。而且这就是在我们的道德思考中,我们都实际使用的那类原则,只要我们获得经验,我们会更经常地使用它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