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把政治力量视为基本的……例如,为保护经济上的弱者,我们可以推广一种合理的政治纲领……当我们能够通过法律确保每一个愿意工作的人的生存状态时,我们没有理由不这样做,那么保护公民不受经济恐惧和经济威胁的自由,就将接近完善……不应该承认,经济权力可以支配政治权力;如果必要的话,经济权力应该受政治权力的打击和控制。①
然而,谁是这种道德游戏中所假定的“我们”呢?也许,政治权力如果不包括政府摧毁工人组织的意图,那它就是不全面的。在最后一句话中,波普尔甚至具体化了政治权力的抽象概念并赋予其从事全部斗争的任务。所有关于社会中权力关系的问题、所有关于国家机器权力的问题、所有关于意识形态和阶级意识发展的问题、所有关于政党和其他社会政治形式的角色和组织的问题、所有关于大规模动员和议会政治的问题——所有这些问题击败过社会主义运动中许多最伟大的头脑,它们都被波普尔——他对作为抽象实体的“我们”和“政治力量”具有强烈的信仰——忽略了。如果“我们”被替换为“我们中的每一个人”或相似的什么,那么,波普尔的全部设想都会归于失败。如果波普尔提出诸如“我们可以使用政治权力制定法律”等设想,他只是指我们的每一个人都有参与政治至少是参与民主的可能性,那么他通过声称“我们可以制定法律”而避而不谈的关于经济和政治的关系问题就敞开了。因为我们不是在谈论“我们”将之放入头脑中予以完成的某些事情,我们不得不从具有特殊问题、阶级利益、宗教关系、教育水平、职业和处于既存社会秩序的位置中的具体个人出发。我们不得不讨论不同个体的观念由以形成的方式、它们是何等的现实、他们宣传这些观念及将之与其他观念结合以实现这些观念时的机会和困难。这个政治问题式——无论所涉及的那些因素是否实现——受到阶级结构和潜在经济发展的制约。从我们这里的观点看,最重要的是形成一个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能介入社会的历史主体这一问题处于波普尔的视野之外。
回到主要观点上:明显地,个体思想家只会抽象地论证“工资奴役应被消除”,因为这样简单的判断是与实践脱节的。如果判断有可能与物质主体的实践相统一,那么它就变成是具体的了。这如何能发生呢?一方面,严格的限制内在于个人主义立场,它必须把社会结构视作“既定”的基础,这一基础限定了向个人敞开的选择;然而,另一方面,同样明显的是,这些结构并不像活动的气候或地理基础那样是既予的,它们将自身的起源归因于历史,也就是说,归因于(作为整体的)“人类”活动。然而,“人类”概念不能提供对既定现实的实践态度,因为相反的原因——它排除了个人。个人是活动的具体主体,但在力量上却十分有限;“人类”看起来无所不能,但它却不可能假定对充实这种抽象来说必不可少的统一性和意识。这种立场只能是某种模糊的黑格尔式“时代精神”,它早就被马克思的《德意志意识形态》和其他著作中的尖锐批判充分驳倒了。
对马克思来说,历史起源的问题通过阶级行动来解决。阶级足够特殊以致拥有利益的必要统一与行动的团结,同时阶级也足够强大以致能直面普遍使命并通过革命实践实现它。不是个体雇佣劳动者而是进行阶级斗争的雇佣劳动者阶级,才为废除工资奴役提供物质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