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梭的理性主义同辈们所主张的自然主义则为个体回归自然的无害状态提供了一条十分简单的途径。自然状态由生存欲望所控制,并且在这种理性主义中,生存欲望与人的各种野心没有严格的区别。“人的本质就是爱自己”,霍尔巴赫写到,“它倾向于自我保护,力图使自身存在变得快乐。因此,利益和欲望是所有行为的惟一动机”[14]。理性的任务就是借助这种利己主义,去发现或再发现那些在自然状态中存在的“必然”的和谐关系,去“教导人们一切事物都是必然的,应把事物的必然性作为道德的基础”[15]。获得这种自然无害状态的惟一前提就是,去除那种霍布斯为了消除各种利己欲望冲突的混乱状态而建立严格的政府。在这里,霍尔巴赫表现出一种天真的自相矛盾:既暗示人类自由的真实性,又在表面上矢口予以否认。同样,那个被要求将其道德建筑在“事物必然性”之上的人却又受到了叱责:“你不幸成为不道德者,在任何地方,这不道德的你总与你自己相矛盾。”[16]
在霍尔巴赫与爱尔维修素朴的快乐自然主义中,理性仅仅将人带回到自然法则与自然和谐状态之中,但它却无法解释人过去是如何与这些法则和状态相分离的。在19世纪更为精致的快乐主义中,理性能够直接规导渴求快乐的欲望,以致它囊括了关于当事人利益的普遍福利。19世纪的快乐功利主义所假设之无害状态,指的不是上面所说的利己主义者,而是有远见的利己主义者。这种功利主义真正同时超越了快乐主义和自然主义。詹姆斯·密尔所说的理性完全超越了个体的自身利益。他相信,“每个拥有理性的人都习惯去比较事物的理由,并且根据其合理成分来指导和决定自身的行为”;他还认为,“数量决定对错,不论什么样的理由,只要其拥有最大的说服力,便会产生最大的效果”[17]。在约翰·斯图亚特·密尔看来,在快乐主义的体系中追求公共福利,完成这种职责是极其困难的。这种自然主义是斯多葛式的而非伊壁鸠鲁式的,尽管它自身对此也存有异议。它仍然是关于一种轻慢良知的哲学,但是,它把理性而不是自然看作是德性之源。这种德性并没有如上面所假设的德性那样完美,这一点已为最后一位伟大的功利主义者所指出,他就是那位发现了“自私原则”,即“人们更愿意追求自身的快乐而不是所有意识存在的共同快乐”原则的杰瑞米·边沁[18]。为了反对这种利己倾向,边沁不得不提出在纯粹理性约束之外,还要设立政治的约束。他通过发明“对利益进行人工鉴定的原则”来实现他的想法,这意味着他将借助政府来分配各种奖励与惩罚,通过此种方式来消减个体为追求自身利益而不惜损害普遍福利的倾向。
理性改善自然状态并因而获得人类德性的另一种可能是,理性将有益于整个社会,正如它反对利己主义的欲望一样。由是,在理性中似乎存在着一条有关选择的原则,该原则使得理性能够在自然状态的诸种力量中进行挑选。故而,大卫·休谟说道:“一个人如果只具有坏德,无论他表达了一个多么正确的理论,他都必须承认,该理论在实践上将是危险且有害的。为什么搜寻那些会将麻烦事到处传播的自然角落?为何把这种瘟疫般的麻烦事从其埋藏的坑里挖掘出来?”[19]
理性的功能是选择和肯定社会共同的欲望而反对较为利己的欲望。休谟写道:
如果可以将仁爱,无论多么微小的,灌溉到我们的心中,将人类友谊的火星、和平愿望的种子散入到我们那常年充斥着狡诈的狐性与阴险的蛇性之社会中的话,这显然并不荒谬,那么这对于我们当前的目标来说已经足够了。让我们假设人都有着这些善良的东西吧!即使它们是多么的微弱……贪婪、野心、虚荣以及所有在自私名义下鄙俗且不当的欲望,都被我们关于道德起源的理论所排除。这并不是这些欲望太过微弱,而是因为它们会误导我们的目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