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常有的倾向是把罪定义为肉体欲望而非把自爱归为一种新的自称为义;因为圣徒的本质是一种完全受约束的生活,一切欲望都服从于主导的目的,这是一种比成全更加简单的可能性,而成全是要从主导目的中排斥一切个人主义的成分。清教徒自我称义的历史揭示出加尔文主义在这一要点上的虚弱。加尔文没有完全明白爱的律法是终极律法。这至少是一个原因,他认为自己渺小,无法自信地对抗存在的罪恶这一矛盾,尽管他提出抗议,不把拯救归于圣徒的善行。在信、望、爱三种信德中,爱是最伟大的,这是保罗的论断,而加尔文把这个论断解释为仅当“善行能够侍奉更多的人”时,爱才是有意义的,“因为只有很少的人可以因信称义”[53]。在他的美德序列中,爱不仅置于信仰之下,而且置于“信仰的纯洁”之下。然而确实是因为他对异端的不爱,所以他认为异端有罪,他们“亵渎了上帝的尊严”,这种罪远远胜过“杀害无辜、毒死客人、对父亲施暴”[54]。他也揭示出缺乏虔诚是自称为义的一种具体的罪,这些人不知道自己在某种意义上就是他们要加以谴责的人。[55]“被拣选者”的真正谦卑精神和他们“灵性破碎”的最终证明在于他们仁慈和宽恕的能力。如果意识不到自己需要宽恕,“善人”绝不会对“恶人”表现怜悯。
加尔文对恩典与律法之关系的看法和路德关于恩典与律法的教义之间有差别,这种差别与两位神学家之间的一般差异相吻合;加尔文倾向于律法主义而非超道德主义。他不像路德那样相信恩典废除律法,因为他不认为成圣是一种超越一切律法的爱的迷狂。他宁可视之为严格服从律法。但由于处于犯罪状态的灵魂不可能知道完善的律法,因此灵魂必须接受“神圣律法”的指导,尤其是《圣经》中启示的神圣律法。
他说:“尽管上帝的律法包含生命的更新,借此在我们中间恢复上帝的形象,然而由于我们的怠慢需要有许多刺激和帮助,因此在《圣经》中收集生活规范是有用的,这样一来那些真诚悔改的人就不会在追求中感到困惑。”[56]
加尔文的“神圣律法”在这里有了很好的定义,他在其中找到了对各种道德、社会问题的一个答案。因为它是一个从“《圣经》各处”汇集起来的大全,不涉及与历史相关的事情,而这些事情在过去被视为神圣的教规而得到崇拜。在加尔文一般的《圣经》无误论中,这就是他的伦理大全,而不必说在他的《圣经》崇拜中了。正如路德把《圣经》主要当作“基督的摇篮”,因此要用《圣经》的基督来批评《圣经》本身一样,路德也把爱理解为超越《圣经》中其他所有诫命的诫命。这样一来他就避免了在神学和伦理两方面犯《圣经》无误论的错误。而另一方面,加尔文在这两方面都犯了错误。
加尔文的“神圣律法”在社会政治生活中比路德粗略的指导有其持久的长处。但它还是结合了蒙昧主义和自以为是这两种错误。蒙昧主义者不足以使人在他与同胞的关系问题上具有决定正义与非正义的理性能力。它的幼稚使它要诉诸《圣经》的权威来解答每一个可以觉察得到的道德与社会问题。天主教的社会道德的形成尽管不正确地相信用一种普世理性来规定正义标准的能力,但它有时候比加尔文诉诸“神圣律法”更加容易辨别。加尔文的伦理体系就像蒙昧主义的伦理体系一样自以为是;因为它在道德标准的超验性的完善方面给了基督徒一种不正确的自信。加尔文的道德标准是从《圣经》中派生出来的,不仅在无数相对的判断上是晦涩的,包括把《圣经》的标准用于具体情况,而且在历史的相关性上也是晦涩的,这些相关的事情已经渗入了《圣经》的标准。
尽管加尔文主义对民主正义的进步作出了某些真正的贡献,这些我们不久就能看到,但在最近几个世纪中人类朝着更高的正义前进,而对此作出更大贡献的是宗派主义和文艺复兴运动的各种版本,这并不值得惊讶。这些运动对个人主义在各种正义的历史体系中造成的腐败比天主教更加视而不见;但是他们懂得,理性的人使用他们的理性来衡量自己同胞的需要是可能的,也是一种义务,可以界定一个可接受的正义标准,以此划分“我的”和“你的”。宗教改革的双方都把正义当作凭人的罪性无法解决的问题;或者说他们假设了一个超验的正义标准,只有这种标准才是没有受到人的罪恶的沾染,这种处理方法过于简单。诉诸这样的标准只能引起一种更大的人为的努力,想要超越历史的含糊和矛盾去发现一个绝对安全和保险的地位。
对宗教改革的思想和生活的多方面考察可以导致这样的结论:尽管它激烈地反对天主教对待历史的不成熟的倾向,但它自身仍在不断地受到**犯同一类错误,它使用了不同的假设工具,但它犯了相反的错误。
这一事实表明,宗教改革给我们的启发必须与整个人类经验更加“辩证地”联系在一起,而不是以宗教改革为榜样继续这样做。它的辩证式的“既是又非”的肯定、基督徒既是“正义的又是不义的”、“既是罪人又是义人”、历史既充满又否定上帝的王国、恩典既重复自然又与自然矛盾、我们既要成为基督又不能成为基督、上帝的权柄既在我们当中又在审判和怜悯中反对我们,所有这些论断都只是福音与历史之关系的那个核心悖论的各种表现形式,必须从上到下地运用于人生经验。没有任何生活领域不受到“恩典”的影响。没有任何复杂的社会正义的关系与上帝之国的爱是不相干的。另一方面,除了在原则上,没有一个领域会没有历史的不安定,没有一个经验会没有焦虑。祈祷的运动确实存在,也有使人如上七重天般的爱的迷狂,但是这些运动只不过是完成生命的一种“真诚”,一定不能说成是一种拥有。最后,人对历史的超越是存在的,人因信而犯罪也是存在的。但这也是一种“真诚”,就像旷野中的玛哪[9],一旦被安心地储藏起来就败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