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按纯社会学术语来解释“心灵”——即人类自由——的突现的诸种努力都自相矛盾,有时甚至到了滑稽的程度。故而,乔治·H.米德()教授——她详细阐释了一种在美洲广为认可的社会行为学家的观点——在其《心灵、自我和社会》一书中,她论证道:“(我们的观点)必须与社会上关于心灵的偏颇观点清晰地区别开来。根据我们的观点,心灵只有在一个有组织的社会团体中才得以表达,然而在某种含义上它仍是一种自然天赋,一种个体有机体先天的或遗传的生物属性……而根据后一种观点,社会进程是以心灵作为其前提预设的,且在一定意义上它本身就是心灵的产物;与此观点直接相对,我们相反的观点是,认为心灵乃以社会进程作为其前提预设,且它本身就是社会进程的产物。我们这种观点的好处在于,对于心灵的来源和发展,该观点为我们提供了一个详细的解释,并且事实上作出了解释。”(224页)但当米德教授写下以下脚注——“因此,只有在人类社会中,只有在社会的关系及其相互作用的特殊复杂背景中,心灵才得以突现或才可以突现,而正是人的中枢神经系统才使以上这些社会关系及其相互作用在心理学上成为可能。所以,人显然是惟一具有或可以具有自我意识或拥有自我的生物有机体。”(235页)——时,这种以严格一致而著称的观点便丧失了它的一致性。
[12]弗兰兹·普非菲尔(FranzPfeiffer)编:《梅斯特·艾克哈特》,第1卷,48页,C.艾文斯()。
[13]同上书,220页。
[14]《自然体系》,第2卷,8页。
[15]《自然体系》,第3卷,91页。
[16]同上。
[17]《论出版的自由》,22页。
[18]《边沁著作集》,第10卷,80页。
[19]《道德普遍原理》,第6章,第二部分。
[20]同上书,第6章。
[21]同上书,第6章,第一部分。
[22]《实证主义概论》,100、102页。
[23]《自由主义与社会行为》,82页。
[24]同上书,51页。
[25]《自由主义与社会行为》,71页。
[26]约瑟夫·拉腾纳(JosephRatner):《约翰·杜威的哲学》,381页。
[27]约翰·杜威:《自由主义与社会行为》,76页。
[28]参见鲁道夫·奥托(RudolfOtto):《神秘主义——东方与西方》。
[29]《论基督徒的自由》,261页。路德非常频繁地使用婚姻这个神秘的,也是保罗的比喻来描述灵魂与基督的合一。他说:“信仰的第三种无可比拟的恩典是:它使灵魂与基督合一,就好比妻子与丈夫合一,凭着这个奥秘,就如使徒所说,基督和灵魂合为一体。现在如果他们是一体的,如果这是一个真正的婚姻……在他们之间完成……那么,他们各自所拥有的都成为他们共同的,无论他们所拥有的是善还是恶;所以,无论拥有了基督的什么东西,那个信基督的灵魂都可以自夸为自己的,而无论什么东西属于这个灵魂,基督也都可以宣称这是他自己的。”“基督充满恩典、生命和拯救。灵魂充满罪恶、死亡和地狱。这些将归于基督,而恩典、生命和拯救将归于灵魂。”(同上书,264页)还可注意到,文中最后一段把公义的灌输视为与已经取得的公义联系在一起。
[30]同上书,270页。
[31]这一对善行实质的正确表述也包含着路德的一个错误。因为它认为“只凭着信仰”,而非“只凭着恩典”,才能找到和平。这就意味着人是由于接受了凭着信仰而得到的恩典,而非由于恩典本身,才成为具有决定作用的。这个错误使路德排斥任何能够在基督徒生活之外实现的善。因为他继续说:“不对,除非他先成为一名基督徒,否则他的工作根本就不会具有任何价值:它们实际上确实是不虔诚的、应受谴责的罪行。”(同上书,27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