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这个问题从内在生活领域转移到复杂的文化和文明领域,以及在表达个人的集体生活时,路德宗教改革在处理律法与恩典问题上的弱点变得更加清楚。在这个方面,宗教改革中的“失败主义”变得非常明显。它对历史存在的终极问题的理解似乎阻碍着它对其他各种相关问题的理解。宗教改革懂得知识扩展的各种可能性,也知道人类缺乏认识上帝的智慧。它明白“世界凭其自身的智慧不认识上帝”,乐意凭着由信仰所感受到的恩典来克服一切人类知识中的有罪的自我中心论。但它对构成科学与哲学的多种多样的真理与谬误的混合物不感兴趣,对人类竭力追求的真理不感兴趣。文艺复兴认为最后的真理可以通过文化史的渐进过程来发现,这种想象无疑是错误的。它没有认识到每一新的智慧都孕育着新的谬误;尤其是那个最大的错误,亦即假定通过一系列的不断进步可以达到最后的真理。
但是与宗教改革相比,把义务严肃地当作真理来看待难道不对吗?宗教改革不是由于漠视文化史上极为重要的真理与谬误的相对差别,而陷入一种文化蒙昧主义的罪过吗?它不是把自己放到了那个徒劳的仆人的位置上去了吗?这个仆人还声称:“主啊,我知道你是忍心的人;没有种的地方要收割,没有散的地方要聚敛;我就害怕,去把你的一千银子埋藏在地里。请看,你原先的银子在这里。”[5]
面对如何在人的集体生活中实现正义的问题,路德宗教改革甚至更加失败。人类社会表现为无数的结构和体系,人在其中按照某种正义组织他们的共同生活。在这里起决定性作用的是实现一种较高正义的可能性。在已有的社会成就面前,人们找不到一个地方可以心安理得地休息。所有关于正义的构成确实都假定人是有罪的,并且全都旨在束缚,防止意志和利益的冲突最后导致无政府状态。但它们也都是工具,人们据此来实现对其同胞应尽的义务,这些义务超越了直接的个人关系所能提供的义务。因此,追求神的王国和完善的爱与每一种政治体制都有关,会对社会成员追求的每一种其他社会生活状态产生冲击。
路德否认这种相关的复杂性。他声称:认清法律与福音之区别的方法是把福音放在天上,而把法律放在地下;把福音的公义称作属天的,把法律的公义称作属地的,它们之间有巨大的差别,就像上帝创造天和地……如果这个问题与信仰和良心有关,那么让我们完全排斥法律,把它留在地上……相反,在市民政策方面,对法律的服从则是必须要有的。关于良心、福音、恩典、赦罪、天上的公义或基督本人,没有什么是一定要知道的;但摩西只遵循律法和律法的工作。[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