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926年发表的《个性与经验》等文章中,杜威对当时进步学校中存在的过分儿童中心主义的倾向给予了批评。
他分析了在学校中常见的两种对学生真正个性的忽视。第一种是传统的教学模式。在这种模式下,教师把自己视为权威、统治者和古以色列的判官(judgesinIsrael)。他们自然知道作为纯粹的个人他们不是权威也不会被别人当做权威。因此他们披上了传统的外衣,因此不是“我”在说,而是主(Lord)通过我在说。这样的教师将自己作为整个学校的发音器官,一个终结了的(finished)经典传统的代言人。学生情感的和智力的完整性(integrity)受到压制;他们的自由被镇压,他们自己的人格的生长受阻。但是这不是因为在传统的智慧和技艺和学习者的个人能力之间存在着对立,困难在于这类教师的习惯、标准和观念。①
第二种是所谓“进步”的教学模式。杜威指出:“当前有一个趋势出现在所谓的进步学校里,它们的教育思想事实上是说,让我们围绕着学生,给他们提供某种特定的材料、工具和器皿等,然后让学生按照他们自己的愿望对这些东西做出反应。我们先不要给学生建议任何目的或计划,因为那是对他们理智的个性的没有根据的侵犯,因为这种个性的本质是去建立目的和目标。”②杜威批评说,“这个方法是真正愚蠢的。因为它虚构了独立思维的条件。对周遭环境的反应有很多种方式,如果没有来自经验的指导,那么这些伴随着神经紧张的反应几乎肯定是偶然的、零星的和最终令人心智衰弱的。”②杜威进一步解释道:
一般而言,教师拥有比学生更广泛的经验背景,因此教师有权利做出应该做什么的建议,这就如同一位首席木匠会建议学徒某些他们要做的东西。智力生活不会自动生成建议。如果学生从老师那里得不到建议,他就会从家里或街上的某人或某事,或从某些更为有影响力的朋友那里获得它。因此,机会就成为一个偶然的和肤浅的建议,没有多少深度和广度。换句话说,并不特别有益于自由的发展。如果教师是一位真正的教师,而且不只是一个主人或者权威,他应该充分了解他的学生们,他们的需要、经验,技艺和知识的水平等,能够在一个关于要做什么和像任何其他人一样提出建议的讨论中分享。那种认为教师是唯一没有个性或自由去表达自己的观点的人是可笑的。①
杜威指出,教师的经验越完整、越丰富,他自己关于“传统的”(traditions)知识就越充分,假定他以参与者而不是主人的态度,他就越容易以一种自由的方式使用它们。自由或个性,简言之,不是一个原始的占有或礼物。它是某种有待于获取的东西,有待于锻造出来的东西。对那些能够有利的技术和操作方法的建议,是个性实现所不可或缺的条件。
“旁观者就像一个身在监狱,注视着窗外下雨的囚徒,对他来说,窗外下不下雨都是一样。参与者就像一个计划着第二天要去郊游的人,下雨不停会挫败他的郊游。一个参与者在事情发生的过程中有两种态度:一方面是对未来结果的关心和渴望;一方面是采取一种行动趋向,保证得到较好的结果,防止较坏的结果。”①
这就是说,在教育学生的个性发展中,教师个性的和创造性的发挥有着非常关键的作用。在1924年发表的论文《教育中的个性》中,杜威对教育中所谓“个性”进行了定义,除了进一步阐发教师指导对学生健全的个性发展的重要价值以外,还强调了学生的朋辈群体在培养学生真正个性方面具有的必要性。杜威指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