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成这项任务将使我们更有能力澄清黑格尔本人的社会理论背后的晦涩的哲学思路,不过本章的主要兴趣是弄清楚卢梭政治思想的基础,尤其是他对自由与公意的联系的叙述。卢梭认为公意确保或实现了个体公民的自由,但我认为有必要区分两种情况:公意的功能既可以是这种自由的体现,又可以是这种自由的前提。对这两点的理解将促使我们看到,卢梭的思想立足于两种不同的对自由的叙述,尽管它们并非不相容;两者都叙述了虽然公民的行动受公意约束,但他们其实仅仅服从自己的意志,因而在服从公意时是自由的。我们将看到,这两种叙述隐含地立足于两种不同的对政治自由的看法,它们可以被描述为对自由的“主观”看法和“客观”看法,后面的讨论将给出理由。我的主张是:倘若忽视了其中一种看法,那么就卢梭对公民如何能在合理国家中获得自由这个问题的理解而言,我们就会漏掉一个本质要素。
黑格尔在陈述他所理解的卢梭对政治哲学的贡献时简要归纳了这名前辈的基本立场:“人是自由的,这当然是人的实质本性;这种本性在国家里不但没有被扬弃,事实上倒是开始被建立起来了。本性的自由、自由的禀赋(Anlage)并不是现实的;因为国家才是自由的实现。”(LHP,vol.Ⅲ,401-402/XX,307)[《哲学史讲演录》第4卷第234页。——译注]①在对卢梭观点的这番描述中浮现出了两个要点;要理解把自由意志的原则作为政治哲学的基础意味着什么,就要借助这两个要点。第一个要点包含了一项关于人的本质特性的主张,这个本质特性据说就是自由:人在拥有自由意志时才符合自己的真实本质;或者用卢梭本人的话说,“放弃自己的自由,就是放弃自己做人的资格”(SC,)[《社会契约论》第12页。
注]。第二个要点表述了政治哲学最基本的原则,它宣称人的自由与国家有本质联系:“国家是自由的实现。”要理解卢梭的社会哲学(并最终理解黑格尔的社会哲学),关键就在于把握据说存在于自由与国家之间的关系的本性。说到底,国家“实现”了自由这条主张是什么意思?说国家实现了自由,就意味着一旦脱离国家,自由就是不现实的——或者用这里引用的黑格尔的话说,人的自由在国家中才开始被建立起来。按照这个观点,国家在自由面前的作用就不只是洛克所想的保存并延伸个人自由,仿佛个人脱离他们在政治共同体中的成员资格也可以拥有自由一样。在卢梭看来,自由界定了我们作为人所具有的本性,但它在国家中才开始被建立起来,因而它的存在本身也依赖于国家。因此,卢梭政治哲学最基本的思想可以表述如下:合理国家的正当性在于这样一种国家在使人成为自由意志的承担者时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因而他们若要发挥自己作为自由存在者所具有的真实本性,合理国家就至关重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