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 《宋会要辑稿·礼》:“七月四日,幸宰臣李沆第临奠。先是,幸,问疾。既还,沆以不起闻。即日,复临奠,哭之恸。”
(55) 《东坡志林》:“真宗时,或荐梅询可用者,上曰:‘李沆尝言其非君子。’时沆之没,盖二十余年矣。”
(56) 《宋史·列传第二十四》。
(57) 《宋史·列传第四十一》。
(58)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五十六》:“庚寅,迁翰林侍读学士、兵部侍郎毕士安为吏部侍郎、参知政事。”
(59)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五十六》:“士安入谢,上曰:‘未也,行且相卿,谁可与卿同进者?’士安因言:‘准天资忠义,能断大事,臣所不如。’”
(60) 《宋史·列传第四十》。
(61)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五十六》:“上曰:‘闻准刚,使气,奈何?’”
(62)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五十六》:“士安曰:‘准忘身徇国,秉道嫉邪,故不为流俗所喜。今天下之民,虽蒙休德,涵养安佚,而北敌跳梁未服,若准者正宜用也。’”
(63) 《宋史·列传第四十》:“景德元年,以毕士安参知政事,逾月,并命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准以集贤殿大学士位士安下。”
(64)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五十七》:“宣徽南院使、知枢密院事王继英为枢密使,同知枢密院事冯拯、陈尧叟并为签书枢密院事,仍诏拯、尧叟俸秩恩例并同枢密副使。继英小心谨靖,以勤敏称,上倚爱之。旧制,枢密祖母、母止追封郡太夫人,特诏悉加国封。”
(65) 《宋史·列传第四十》:“准为相,守正嫉恶,小人日思所以倾之。有布衣申宗古告准交通安王元杰。”
(66) 《宋史·列传第四十》:“准皇恐,莫知所自明。”
(67) 《宋史·列传第四十》:“士安力辩其诬。”
(68) 《宋史·列传第四十》:“下宗古吏,具得奸罔。”
(69) 《宋史·列传第四十》:“斩之,准乃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