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同样,就起诉离婚的常见问题,也采用问答的形式为大家讲解:
(一)起诉离婚要去哪儿?
受理起诉的机关是人民法院,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则上原告就被告),但下列情况例外:
1.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的情形:
①对不在我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有关离婚的诉讼。
②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
③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④非军人对军人提起离婚诉讼,军人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由被告住所地管辖的情形:
①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管辖。
②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③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④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涉外婚姻离婚的管辖规定:
①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的,应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②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应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③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的离婚案件,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国外一方向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④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离婚案件,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⑤国内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对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不予承认的,当事人可到国内原户籍所在地或者婚姻缔结地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二)去法院离婚需要带什么?
①离婚起诉书(打印件3份,需本人签字、按手印);
②证据(立案带复印件3份,开庭带原件);
③原、被告身份证件(原告本人的身份证要带原件,交复印件1份给法院,对方的可以交复印件1份);
④结婚证(立案带原件及复印件3份,开庭带原件);
⑤婚姻登记证明(结婚证被对方藏起来的情况,需要去民政局调取婚姻登记证明,立案带复印件,开庭带原件);
⑥诉讼费(50元至300元不等,以法院收取为准)。
特别提醒:如果委托律师的话,上述材料主要由律师准备,其他需要补充的,建议提前打电话咨询立案庭法官。
(三)委托律师需要花费多少钱?
律师费的问题主要看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有的地方基础费用3000元起,有的5000元起;财产多的,可能多收,财产少的,可能少收;具体的律师费要跟律师去协商,双方要签署代理合同,合同要一式两份。作为当事人,可以去律师协会网站多看看,也可以多到几家律师事务所选择一下,找一个有责任心的律师代理。
特别注意:离婚案件可能要多次起诉,如果是二次诉讼,就得准备两笔律师费用。当然,也可以跟律师谈一个总价。
(四)哪几种情况建议委托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