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也许是觉得自己循循善诱的本领起了作用,终于在千钧一发之际拉回了一个道德高塔已岌岌可危的孩子,挑起眉毛激动地说:“很好!很好!为了保家卫国,这就很高尚了。”
我说:“那倒不是,我是为了把打人的爸爸们都装进炮筒子里,挨个轰上天。”我很诚恳。
“你去门口站二十分钟好好想一想!”老师也很诚恳地翻了一个大白眼。
那天的太阳很大,我走出门站到墙根,看见已经有一个同学站在那里了。
“你为什么在这儿站着,你写什么了?”我问他,“你的理想是什么?”
“当个警察。”那个孩子说,“把留作业的老师都抓起来。”
牛!他可能要站半个小时。
总之,我说这些的意思是为了表达我与写作的初识很不美好,并在之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都让我困扰,写作——确切地说我不应该给写作抹黑——“写作文”是一件痛苦的事。
而旅游则是一件快乐的事。我认为把这两件事强行地结合起来,是非常变态的。就好像在冰激凌里浇了一碗热水——热水自然热不起来,冰激凌也没法吃了。
我所感兴趣的,我都很难写到作文里,而我又不太会编瞎话,所以为了完成任务,我不得不在外出时注意一些“作文里用得到但我完全不感兴趣”的事物,这就像浇了热水的冰激凌,很影响旅游体验。
比如,一个正常的八九岁儿童出去疯的时候,不太会观察太阳和云彩的光影,或去感受春风拂柳的意境,或去注意波光粼粼的碎金。他可能觉得折一根柳条抽东抽西,找个石子砍湖里的鱼给钓鱼者捣捣乱会更有趣味。但我知道如果我把这些写到作文里,少不了又得在窗户下站二十分钟。
其实我对美好事物也是有追求的,但那段时期,我宁愿把这种追求放在心里,而不是抒发出来,或者说不会抒发出来,我自认为可以做一个内秀的人——这种内秀虽然不外露,但早晚有一天会被别人看到。老师则显然不认可这种内秀,她担心我的世界观过于狭隘,变成一个低级趣味的人。
我坚持认为,对美好事物的歌颂应该是有感而发,为发而感就很不对路,顺序一错,不但感不出来,还影响正常的喜爱。
有一次,班里组织春游,去颐和园。
前一天老师就布置了任务,说回来得写一篇有关春游的作文。善于写作的同学们完全不在乎这些,而像我这种能力不足心思又重的人,从早上就开始担心起来。平时作文因为没有目击证人,可以自由地胡编乱造人物和事件,只要立意上去了,老师就不太较劲。但这种集体活动,大家都在众目睽睽之下互相监督,写那些虚无缥缈的东西就比较容易露馅。
为了能写出东西,我进了园子就一直盯着周遭的环境,看看有没有什么值得一写又立意深远的事情,比如有没有掉在地上的钱包,或者看看是否有人乱扔瓜皮果核。眼光主要集中在这些地方,整个人就显得有些獐头鼠目,完全没有早上七八点钟太阳出来春游的气质。
突然,我看见前面有一个老太太拄着拐杖上万寿山,我心念一闪,这可以去扶一扶啊。刚要发动身形,只见身后蹿出好几个影子,如闪电一般,蜂拥而上,几个梯云纵就到了老太太边上。他们纷纷伸出魔爪,有的捏住肩膀,有的揪住胳膊肘,有的顶住后腰,没地方放的只能揪着老太太的脖领子。最可恨的是伸手往老太太胳肢窝那儿塞的孩子,你也不知道人家痒痒肉儿在哪儿,你这不是怕人不摔吗?
老太太可能是为了锻炼身体爬爬山,结果半路上蹦出这么一帮熊孩子,老太太着实被吓了一跳,以为是劫道的,使劲晃了晃竟然动弹不得,刚要张嘴喊叫,一瞅是一群小学生,只得乖乖认命,嘴里喊着“慢点扶,都能扶,别摔着我”,一路被架上山去,背影凄惨。
做完好事回来的同学们表情轻松,人家完成了最重要的事,下面就剩下玩了。我怨恨地看着他们,论速度,我都不好意思说自己是田径队的。这些事情考验眼疾手快,慢上一点儿,势必吃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