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日,国民党二届三中全会闭幕。毛泽东自始至终参加了会议。会议通过了二十项议案,决定组织中央土地委员会。1927年4月2日,国民党中央土地委员会,经国民党中央常务委员会第五次扩大会议议决成立。由邓演达、谭平山、毛泽东、徐谦、顾孟余五人组成。其任务是调查研究中国的土地分配状况,提出解决土地问题的方案,呈送中央执行委员会核准后,交农政部执行。
这年四五月间,国民党中央土地委员会在武汉召开了二次委员会,四次扩大会,二次审查委员会(亦即扩大会)。每一次会议讨论得很热烈和详细,经常从下午7时后,一直到深夜一两点。毛泽东往往成为会议发言的中心人物之一,讨论的问题大多为他所提出和阐述。
4月12日,土地委员会召开第二次会议。毛泽东出席并任记录。他在会上提出了没收地主土地的主张。他说:“所谓土地没收,就是不纳租,并无须别的办法。现在湘鄂农民运动已经到了一个**,他们已经自动地不纳租了,自动地夺取政权了。中国土地问题的解决,应先有事实,然后再用法律去承认它就得了。”〔3〕
土地委员会经过两次开会讨论,觉得这个问题太重大、太复杂,非征集各方面的材料和意见,很难得到一个确切的解决办法,决计召开扩大会,邀请中央委员,各省区党部,各省区农民运动负责人,各军军长、师长、军政治部主任等参加。出席者所代表的省份有湖南、湖北、广东、河南、直隶、山东、安徽、江苏、浙江、福建、热河、奉天、察哈尔、吉林、山西十五省。扩大会议中的报告有:谭平山的《全国土地分配状况》,俄人岳尔克《苏俄解决土地问题之经过》,林伯渠、夏曦、凌炳《湖南最近之土地问题》,湖北、广东、福建、直隶、热河都有土地问题的发言。讨论的中心是如何顾及农民的需要和全国的政治环境及农民本身的力量来解决农民的土地问题。
4月19日下午,毛泽东出席土地委员会第一次扩大会,向与会者报告第一、二次土地委员会开会经过。在讨论农民政权时,毛泽东多次发言,指出:“政权问题,不过是形式的问题。我们切实实现本党的决议已经够了,即是能够扩大农民协会的组织,则农民的政权是不成问题的。”解决土地问题应有一个纲领,即:(1)确认并大力宣传解决土地问题的意义。(2)确定没收土地的标准及如何分配土地的方案。(3)建立农民的政权以便进行土地的没收和分配。(4)规定禁止买卖土地和土地国有问题。(5)解决地税问题,即如何征收田税的问题。
关于解决土地问题的意义,毛泽东概括为六点:(1)解放农民。“废除地主及一切压迫阶级的剥削和压迫。”这“实为本题的主要意义”。(2)增强农业的生产力。土地问题不解决则“不能解决农民的生活痛苦,不能改良土地”,也就不能增加生产力。(3)保护革命。“革命势力目前虽见发展,但亦到了一个危机,此后非有一支生力军必归失败。”要获得生力军,“非解决土地问题不可”。因为土地问题解决了,“农民要保护他们的土地,必勇敢作战”。(4)废除封建制度。(5)发展中国工业。(6)提高文化。〔4〕会议赞同毛泽东的意见,并责成他和谭平山、顾孟余起草《解决土地问题的意义的决议案》。后来,虽然由于毛泽东生病,未能参加起草《决议案》,但5月6日最后一次扩大会议所通过的《决议案》基本上就是这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