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连年的南北混战中,国会议员受军阀的操纵,导演出制宪的闹剧。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决定利用这个时机,于I922年8月,在全国组织劳动立法运动。毛泽东积极担负起运动的领导责任,并把重点放在发动工人组织起来、逐步实现全省工人大联合上,将湖南的工人运动推向新水平。
早在1921年4月,毛泽东在揭露湖南军阀赵恒惕假“省宪”的斗争中,就实际提出了劳动立法的主张。据高菊村等著《青年毛泽东》载:
赵恒惕为了愚弄人民,巩固既得地位,于1921年4月在长沙各报刊公布了《湖南省宪法草案》,假惺惺地征求民意。许多政客为之捧喝,唯独湖南《大公报》开辟了“省宪草案讨论”专栏,毛泽东撰写了《省宪法草案的最大缺点》载于4月25日至27日的专栏内。文章指出:省宪草案“第一个最大缺点,是人民的权利规定得不够”。他认为,“人民不分男女,均有承受其亲属遗产之权”,“有自由主张其婚姻之权”,“有依其自由意志求得正当职业之权”。这三项中,以“第三项则尤其紧要,现在无业及失业的人如此之多,这样重大的社会问题,宪法上不规定解决办法,真是岂有此理”!求得正当职业之权,即工人、农民、商人、知识分子的劳动权。这是人生最起码的权利,没有劳动权也就会失去生存权。毛泽东不仅主张把劳动权、生存权写入省宪法,而且主张省宪法应当明确规定唯有有正当职业的人,才能参加政治,才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使“将来的政治成为一种职业政治”,而不是现在无正当职业之人当权的“游民政治”。省宪法草案第二个最大的缺点是“无正当职业之人也有被选举权,和关于劳动的事项全没有规定”。如果这样,将来“事实上仍然是有钱的人当选,无钱的人落空”,“仍然是一种不利于平民的政治”。因此,他主张对省宪法草案要做根本性质的修改。
毛泽东提出的修改意见,除了应加入上述财产继承权、婚姻自主权、求得正当职业之权和有正当职业者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外,还着重提出劳动立法问题。他建议,省宪法至少要在“行政”章之“实业”一款里,明白加入下列两条:(一)无论公私营业,对于劳动之时间、工值、红利、娱乐、卫生、教育及年龄、性别等项,以省法律定之;(二)省政府对于与刑事法典不相抵触之各种劳动组合,须保护之。只有这样,各种同业公会乃能有组织发展之余地。随后,李六如、易礼容、陈子传、陶斯咏相继撰文揭露省宪法草案的虚伪性,要求写入保护劳工利益的条文。
毛泽东等人这些批评意见,赵恒惕政府没有接受,也不可能接受。但是赵恒惕的假民主,却为毛泽东首倡劳动立法提供了客观条件和时机。
赵氏经过一场自演自吹的双簧戏后,不顾民意于1922年元旦悍然颁布了具有浓厚军阀割据色彩的《湖南省宪法》。3月,据这个宪法,改选了省议会。接着,又表演了“民选省长”的丑剧。赵恒惕正在得意间,毛泽东又利用这一假民主,再一次发起劳动立法运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