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有了“所见”,也可以径直写出来。如鲁迅先生见到人类有许多不甚高明的品性,见到家庭制度和礼教对于人性的戕贼,未尝不可以一是一,二是二,列举例子,逐步论断,写成两篇文章。但那是议论文,不是短篇小说。小说家不把自己的“所见”写成议论文,却借故事来发挥,让它含蓄在故事里头;为的要使读者感动,得到深切的印象;也为的要使读者读了故事而见到小说的“所见”,仿佛是自己发现似的,不像读议论文那样显然处于被动地位。这里所说借故事来发挥,最关重要,故事的大纲和细节,都为那“所见”而存在,不充分,不行,太啰唆,也不行,所以必须用“最经济的文学手段”来组织故事。按照讨论小说的用语,那“所见”便是题旨,那故事便是题材。把实有其事的事实作题材,对于题旨,往往有不充分或太啰唆的缺憾;不如径自造个故事,凡足以发挥那题旨的,充分采入,与题旨没有关涉的,决不滥取,来得称心得多,即使并不自造故事,而以事实作题材,也决不能像作叙事文一样,一律照实记录;事实上有这个节目,可是,这个节目与题旨无关,便不能不把它去掉;事实上没有那个节目,可是,从发挥题旨的观点看,那个节目非有不可,便不能不把它加进去。鲁迅先生有一篇《我怎么做起小说来》,讲他作小说的经验,中间说:“所写的事迹,大抵有一点见过或听到过的缘由,但决不全用这事实,只是采取一端,加以改造,或生发开去,到足以几乎完全发表我的意思为止。人物的模特儿也一样,没有专用过一个人,往往嘴在浙江,脸在北京,衣服在山西,是一个拼凑起来的角色。”这个话是作小说不全依事实的实例。——以上所说,都关于组织故事,就是组织题材,明白了这一层,小说为什么常常出于虚构,或只从事实中“采取一端”,也就可以了然。原来唯有这样做,才是发挥题旨的“最经济的手段”,而那手段才够得上称为“文学手段”。
“最经济的文学手段”,总括地说,是把抽象的题旨化为具体的题材,按照讨论小说的用语,便是把题旨“形象化”,题旨是小说家从生活经验中得来的,说给人家听,虽也可以使人家了解;可是看不见,摸不着,不能使人家感动,得到深切的印象。必须把它装在一个题材里,成为某一件故事,故事之中有某一个或某几个人物在那里活动着,与实有其事的事实一般模样,于是它具有了形象,仿佛看得见摸得着似的;这才能使人家感动,得到深切的印象。故事不能不是某一件,人物不能不是某一个或某几个,否则就不成形象。形象要充分的活泼生动,有血有肉,形象后面要处处伏着抽象的题旨:这是认真的小说家所努力经营的。从形象受到了感动,得到了深切的印象,进一步去探索那伏在形象后面的东西:这是认真的小说读者应该努力从事的。张天翼先生作过一篇《论〈阿Q正传〉》,篇中“读书笔记一则”里的几节,对于“形象化”说得很透彻,现在摘录在这里:
阿Q之癞,说“儿子打老子”,不能反抗未庄“那伙鸟男女”而只欺侮小尼姑,以及痛恶“假洋鬼子”及其“哭丧棒”,等等,这的确是《阿Q正传》里的那个阿Q才有的花头。这些,只是属于这一个阿Q……这些是特殊的东西。
但这些,只是使抽象阿Q具体化,使之形象化的一种手段。
……这是表现阿Q性本质的一种艺术手段。
换言之,那么这篇作品里关于阿Q的这些形象虽然是特殊的,是仅仅属于“这一个”阿Q,但它倒正是为了表现一般的阿Q性而有的。例如“癞”,用来表现忌讳毛病,“儿子打老子”是用来表现“精神胜利法”,而调笑小尼姑则用来表现欺软怕硬,以及排斥异端,诸如此类。
所以作品里所表现出来的典型人物,又有特殊性,又有许多现实阿Q的一般性。而后者则居于主要地位;这是那个典型人物的灵魂,是作者在这作品中所含的哲学,是这作品的内在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