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短篇小说的界说很扼要,但还有需要补充说明的地方。从“描写事实中最精彩的一段”一语看来,好像短篇小说和历史著作、报纸记载一样,也是记录事实的;不过不记录全部,只描写其中最精彩的一段罢了。如果这样想,就错了。短篇小说固然有记录事实的,如《呐喊》中《一件小事》那一篇,说的是鲁迅先生自己坐人力车,那车夫撞倒了一个老女人,便不再拉车,却扶了那老女人一同到巡警分驻所去,这当然是事实;但大多数的短篇小说却出于虚构,并非事实;即使有事实作底子,也绝不是依样葫芦,照录其中最精彩的一段。世间实在不曾有过阿Q那个人,也不曾有人做过像《阿Q正传》所叙的那番事。同样情形,世间实在不曾有过《狂人日记》写的那个狂人;日记前面的序文里,虽有“今撮录一篇,以供医学研究”的话,好像鲁迅先生只做了“撮录”的功夫,其实那日记就是鲁迅先生虚构的。我们知道,用文字记录事实,是有实际上的需要,为的是把那事实告诉远方或将来的人。虚构一些小说,难道也有实际上的需要吗?小说家为什么要不惮烦劳地写他们的小说呢?原来小说家写小说,就广义说,也是有实际上的需要的;不过不像写记录事实的文章一样,单把事实告诉了人家就完事;他们提起笔来,最基本的欲望却在把他们之“所见”告诉人家。什么叫“所见”?就是从生活经验中得来的某种意思。那意思也许包含得很广博,也许只是很狭小的一点儿,都没有关系;可是必须有了它,小说家才动手写小说。——如果没有它,而硬要写小说,写下来的一定不是真正小说,只是或为实录或为虚构的叙事文而已。——就如鲁迅先生,从他生活经验中,见到人类有许多不甚高明的品性,如“精神上的胜利法”(就是被人欺侮了,却以见欺于小人或后辈**,这样想的时候,自己俨然是君子或前辈,感到胜利的愉快了)之类,他才把这许多品性赋予阿Q,写成《阿Q正传》。又从他的生活经验中,见到家庭制度和礼教对于人性的戕贼,他才借了狂人的口吻把它暴露出来,写成《狂人日记》。“所见”是抽象的意思,写成了小说,便是具体的故事,其中却含蓄着发挥着那抽象的意思;这是小说和叙事文的根本不同处。叙事文在事实本身而外,不需要作者的什么“所见”,作者只需把事实记录得明白得当,就算尽了责任了。凡是好的小说,其中所含蓄所发挥的必具有真实性;就是说:世间的确有这么一种情形或道理,一般人对它或是没有见到,或是见到了而并不深入透彻,待小说家把它写成了小说,大家才恍然有悟,表示同感或相信。这样说起来,胡适先生所下界说中的“事实”两个字,若认为“实有其事”的事实,便与短篇小说的实际不尽符合;须认为“具有真实性”的情形或道理,那才适合于一般的真正短篇小说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