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是到了一九四三年以后,日本帝国主义侵略战争节节失败时,对于伪满这块军事战略基地,更加紧了奴役和掠夺。为了达到这个目的,它就越发要加强伪“警察政权”的力量,所以,日本帝国主义在同年就把伪警察最高统治机关,改为伪警务总局(在伪政府成立时,伪警察归伪民政部管辖,一九三七年改归伪治安部管辖),归伪总务长官直接指挥。从此,伪警察的统辖,就由上而下和由下而上地取得了紧密的联系。伪总务长官一个命令,全伪满的警察就都可以立时行动起来,以供它的驱使。日本帝国主义就是这样地推行和执行了它的殖民政策。也就是说,由我裁可公布的各种为日本帝国主义谋利益的同时也成为东北人民严重灾难的伪政策、法令,都是通过伪警察的手,无情地加在我东北人民的身上。使成千上万的人民在阴气森森的城市中呻吟着,在朝不保夕的贫苦农村里过着忍饥受冻的生活,在粮谷“出荷”的强盗政策下被抢去最后一粒粮食;在开拓移民的强盗组织下被抢去大片土地;用经济统制扼住了人民的喉咙,用集家并村烧光了人民的住处;在都市中则有伪都市计划,迫使人家漂泊街头无家可归;再加上抓浮浪,征劳工,抓思想“犯”等,夺去了人民的无数宝贵生命;此外,如苛捐杂税、物动计划等无一不是残害人民的强盗手段。在伪满的十四年间,东北人民都把伪警察呼为“警匪”,就是因为日本帝国主义利用了伪警察政权来实现它的奴役和掠夺,所以,对于伪警察的权限就一步步地扩大起来,可以说,在当时东北人民的生活中无一时不在受着伪警察的威胁、监视。日寇固是可恨,汉奸尤其可恨,特别汉奸中的伪警察则更是可恨。
例如,伪警察多次施行的都市大检举,当时还美其名为“都市治安确保”,其实就是替日寇来镇压东北的广大人民,在这种所谓大检举中,曾有多少被认为是“形迹可疑”的人遭到逮捕,被认为是“浮浪者”的失业工人也同样不断遭到逮捕,被认为是“经济犯”的贫苦人民更是要遭到逮捕。特别是在敌伪末期所谓“经济犯”的人数为最多。因为日本帝国主义对东北食粮的掠夺,首先就实行了粮谷配给制度,人民因为吃不饱,要活下去,就得想法私自买卖。尤其是大多数的穷苦劳动人民,为了一家的生活,怎能不设法弄些粮食呢?但是这些万恶的伪警察,就以抓“经济犯”为名,有的没收了粮面,有的连人带粮一齐带走,甚至严刑拷打、投狱和判罪。
这都是所谓“皇帝陛下的警察官”的罪恶,也就是身为大汉奸头子——伪皇帝的我的罪恶。
(七)关于司法方面
日本帝国主义为了掩盖它的侵略行为,它就必须把伪满在外表上伪装得像一个所谓“独立国家”,并且在组织上形式上伪装像一个法治国家的模样,来实施它挂羊头卖狗肉的残酷镇压、屠杀和奴役我东北人民的所谓司法制度。在伪政权成立同时,设立伪司法部和法院检察厅等暴力机关。这个司法制度,关于司法行政方面,由伪司法部来执行,关于审判方面,则归我直属的伪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厅及它以下各级法院检察厅来执行。在伪法院中有伪最高法院、伪高等法院、伪地方法院和区法院。在伪检察厅中,有伪最高检察厅、高等检察厅、伪地方检察厅、和区检察厅,以此构成为所谓三审的审判制度。
现在说一说伪司法部和各级法院、各级检察厅的关系。对于预算和人事任免等归伪司法部统一办理,对于各级法院的审判案件和各级伪检察厅侦讯案件时,名为不受其他的干预,但是在重要案件审判终结后,伪法院必须报请伪司法部备案,有不合法律条款时,可以使其更审;伪检察厅检举重大案件时,必须征求伪司法部同意后,方可施行。对于处极刑者必须经过伪司法部大臣的批准。这就是说,敌伪操纵着杀人压迫人的机器为所欲为,也就是说,伪司法部大臣对于各级法院、检察厅有监督权,尤其是有关所有司法的各种罪恶的政策法令,都由伪司法部大臣提案,经过我的裁可以后才公布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