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这里,我又想起了一件既荒唐又滑稽的故事来。这是我母亲对人讲的。她说:西太后因为和光绪闹了母子不和的宫闱风波,于是就迁怒到我死去的祖父身上来。有一天她听到了一种无稽传说,说妙高峰的“风水好”,所以才从醇王府出了一个光绪皇帝。理由是在醇贤亲王坟茔附近有两棵大白果树,白果的“白”字和埋在地下的王爷的“王”字连在一起,不就是个“皇”字吗?不但出了一个光绪,还许出第二个皇帝呢?于是她就命人把那两棵白果树锯掉。现代的人听了此话,一定觉得做这样事的人,未免太荒诞不经。可是在那个时代里,却是觉得做那样事并不算什么稀奇哩!
再就是把那两棵白果树锯倒了的时候,曾从那两棵老树的树穴里,爬出了不少的蛇来,于是有人又以讹传讹地说:就是因为锯了那两棵树,所以后来才有了庚子的“义和团”事件[2],就是说那些蛇来作祟的。在当时很多的人,都是很相信这种说法,并且是津津乐道的一件事。
我想在这里也把我亲祖母刘佳氏的事情表一表。她是我祖父的次妻,生了我父亲和我两个叔父,她也是一个吃斋念佛的老太太,她是最喜欢我的。我现在谈一谈她为什么喜欢我的缘故。
也许有人会这样想:“你是长孙嘛!在旧式封建家长制度的家庭里,当然是最宠爱承重长孙的呀!”
这种想法,我觉得也是一部分理由。但我认为还不能算是从全面来看这个问题。不过,这也难怪,因为我的那个家庭环境,太复杂离奇了。请不要性急,我还是得从头说起。
像是醇王府那样的旧家庭里,由于封建家长制的关系,由于“家规国法”都错综在一起的关系,种种不近人情的离奇现象,真是说不尽数不完的。先拿几项和我有关系的例子来说。在醇王府内,不论是男孩子、女孩子,都是一生下来,就分门立户地各自有一个小小势力圈子。普通的是每一个人都有附属于他或她的“看妈”(我们把“看妈”呼作“精奇”,她是三人中“职权”最高的一个)、“奶妈”(乳母,我们呼她作“嫫”,次于“精奇”的地位)和管杂务的“保姆”(我们呼她作“水上”或是“水妈”,专管劈柴、烧火、洗衣、做饭等杂事,挣钱最少,职位最下)各一名。不过在男孩子的“势力圈子”内有时还有一名太监被拨调过来,女孩子则是只有保姆三名的权利。所以在醇王府内是享受不到一般家庭的父母兄弟姊妹之间的温暖空气的。不但是每天吃饭,各个小集团要各起炉灶;就是玩具日用品之类,也都各有领域,不得互相侵犯。只是做衣服被褥等需要大笔经费的事项,才由各自所属的长辈来负责。
说到这里,我想也许有人对此或者又要产生一种疑问,因为“各自所属的长辈”这句话太难解了,说由父母或是祖母来负责不就行了吗,为什么要用这样绕弯子的艰涩难懂的名词呢?
这也难怪,本来那是封建专制家庭内的事情么,拿现在的合理常识去想是想不通的。请看我的这句话的注解。
为什么不说由父母等负责而偏偏要说“由各自所属的长辈负责”呢?因为在那醇王府内是不能简单地用父母两个字来包括一切的。说了半天话才归入到“为什么我祖母最喜欢我”的这个本题来,按照我家的规矩(说是我家的习惯也无不可)生下第一个孩子来,是要归我祖母扶育的。我的二弟溥杰则是归我母亲自己扶育(当然不是自己喂奶,因为各人都有各自的乳母)。至于我长妹韫英(现已死去)呢,则是又该由我祖母扶育了。但是也有例外,我的二妹韫和生下来后,本应由我母亲自己扶育,因为我离开了醇王府进宫去当皇帝,所以这种“扶育分配律”也就被弄乱,而让我二妹去补我的空缺了。我三妹韫颖呢,仍是按照新的“分配律”归我母亲自己扶育。此外我的四个妹妹和两个弟弟(三弟溥倛几岁时便死了)则是因为由庶母邓佳氏所生,便又把他们编在这一“分配律”之外而由其母亲自己负责扶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