瑛为都御史数年,所论劾勋戚、大臣十余人,皆阴希帝指。其他所劾顺昌伯王佐,都督陈俊,指挥王恕,都督曹远,指挥房昭,佥都御史俞士吉,大理少卿袁复,御史车舒,都督王瑞,指挥林泉、牛谅,通政司参议贺银等,先后又数十人,俱得罪。帝以为能发奸,宠任之,然亦知其残刻,所奏谳不尽从。中书舍人芮善弟夫妇为盗所杀,心疑其所亲,讼于官。刑部验非盗,纵之。善白帝刑部故出盗,帝命御史鞫治,果非盗。瑛因劾善妄奏,当下狱。帝曰:“兄弟同气,得贼惟恐逸之,善何罪,其勿问。车里宣慰使刀暹答侵威远州地,执其知州刀算党以归。帝遣使谕之,刀暹答惧,归地及所执知州,遣弟刀腊等贡方物谢罪。瑛请先下刀腊法司,且逮治刀暹答。帝曰:“蛮僚之性稍不相得则相仇,改则已。今服罪而复治之,何以处不服者。”遂赦弗问。知嘉兴县李鉴廷见谢罪,帝问故。
瑛言:“鉴籍奸党姚瑄,瑄弟亨当连坐,而鉴释亨不籍,宜罪。”鉴言:“都察院文止籍瑄,未有亨名。”帝曰:“院文无名而不籍,不失为慎重。”鉴得免。
户部人材高文雅言时政,因及建文事,辞意率直,帝命议行之。瑛劾文雅狂妄,请置之法。帝曰:“草野之人何知忌讳,其言有可采,奈何以直而废之。瑛刻薄,非助朕为善者。”以文雅付吏部,量材授官。海运粮漂没,瑛请治官军罪,责之偿。帝曰:“海涛险恶,官军免溺死,幸矣。”悉释不问。瑛之奸险附会,一意苛刻,皆此类也。
帝北巡,皇太子监国。瑛言兵部主事李贞受皂隶叶转等四人金,请下贞狱。
无何,贞妻击登闻鼓诉冤。皇太子命六部大臣廷鞫之,自辰至午,贞等不至,惟叶转至。讯之,云贞不承,不胜拷掠死,三皂录皆笞死三日矣,贞实未尝受金。
先是,袁纲、覃珩两御史俱至兵部索皂隶,贞猝无以应,两御史衔之,兴此狱。
于是刑科给事中耿通等言瑛及纲、珩朋奸蒙蔽,擅杀无辜,请罪瑛。皇太子曰:
“瑛大臣,盖为下所欺,不能觉察耳。”置勿问,械系纲、珩,以其罪状奏行在。
又有学官坐事谪充太学膳夫者,皇太子令法司与改役,瑛格不行,中允刘子春等复劾瑛方命自恣。皇太子谓瑛曰:“卿用心刻薄,不明政体,殊非大臣之道。”
时太子深恶瑛,以帝方宠任,无如何。久之,帝亦浸疏瑛。九年春,瑛得罪下狱死,天下快之。
帝以篡得天下,御下多用重典。瑛首承风旨,倾诬排陷者无算。一时臣工多效其所为,如纪纲、马麟、丁珏、秦政学、赵纬、李芳,皆以倾险闻。纲在《佞幸传》。
麟,巩人。洪武末为工科给事中,建文时坐罪谪云南为吏。成祖即位,悉复建文朝所罢官,麟得召还。寻进兵科都给事中。麟无他建白,专以讦发为能。帝久亦厌之,谕麟等曰:“奏牍一字之误皆喋喋,烦碎甚矣。伪谬即改正,不必以闻。”麟等言:“奏内有不称臣者,不可宥。”帝曰:“彼亦偶脱漏耳。言官当陈军国大务,细故可略也。”久之,擢右通政。帝一日顾侍臣曰:“四方频奏水旱,朕甚不宁。”麟遽进曰:“水旱天数,尧、汤不免。一二郡有之,未害。”
帝曰:“《洪范》恒雨恒旸,皆本人事,可委天数哉?尔此言,不学故也。”
麟惭而退。麟居言路,纠弹诸司无虚日。尝署兵部事,甫一日,辄有过,为人所奏,自是稍戢。居通政八年,卒于官。
珏,山阳人。永乐四年,里社赛神,诬以聚众谋不轨,坐死者数十人。法司因称珏忠,特擢刑科给事中。伺察百僚小过,辄上闻。居官十年,贪黩不顾廉耻。
母丧未期,起复视事,辄随众大祀斋宫,复与庆成宴,为御史俞信等所劾,论大不敬当死。帝曰:“朕素疑其奸邪,若悉行所言,廷臣岂有一人免耶?”遂谪戍边。
政学,慈谿人。永乐二年进士。历行在礼部郎中,务掇人过失,肆为奸贪。
十六年春,有罪伏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