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似乎越来越严重。瑞斯顿重温德鲁克的创新思想:创新的重要来源之一就是意外的成功和失败。他想起了当初与欧奈西斯的合作:能够通过一纸租赁合同而完成贷款,而以往的抵押却需要实打实的物质财产。这为解决现在的困境带来什么样的启示呢?
瑞斯顿在他的办公桌上摆起了游戏:他把空空的茶杯比作花旗银行,而把口袋里的零钱比作花旗银行正在急切盼望的资金。这些资金为什么不进入花旗银行的仓库?瑞斯顿终于找到了原因:法律对利率上限的限制使资金存到银行的收益成为了定数,而与之相比,将资金投入到债券市场的收益就大很多。投资人都不傻。
如何才能将这些资金吸引过来呢?要求政府更改法律,提高银行存款利率的上限或者取消限制在目前看来是不太可能,唯一的做法就是在不改变现有利率的基础上增加存款人的收益。如何才能做到这一步呢?
这时瑞斯顿想到了商人的定义:商人都是通过买卖来实现资金增值的。一个只有五美元成本的小商人,通过买进水果再卖出这些程序,最终会将资本达到六美元或更多。尽管这里面有亏损的风险,但买卖使资本增值成为可能。花旗银行要想增加存款人的收益,就必须建立一个用来买卖的市场。
但是买卖什么呢?显然不是现金。但必须是接近于现金的东西。瑞斯顿借鉴了债券市场的运作经验,他大胆地将买卖的工具定义为存单,一种面值较大并且在给付上有着时间约定的存单。
瑞斯顿找来艾克斯特,向他这样描述他的规划:这些定期存单可以用来转让,银行的存款利率是固定的,比如是1%,当这些存单被拿到市场上进行交易,它们会自发形成一种市场利率。当市场利率高于银行利率时,卖者要给买者利率差的补偿,买者收益;当市场利率低于银行利率时,买者要给卖者补偿,卖者收益。在这种市场中,每个人的投资智慧都会被激发,从而间接促进在银行的存款。
艾克斯特被这种描述所惊呆了,他觉得这真是一个伟大的创意。
但事情的发展真能像瑞斯顿想得那么顺利吗?
花旗银行发放的第一张可转让存单是发给了瑞士联合银行。存单上的存款数额是100万美元。
瑞斯顿对瑞士联合银行的代表说:这张存单是可以转让的,您是第一个吃螃蟹的人。
第一个吃螃蟹意味着领先,但瑞士联合银行很快就发现,瑞斯顿的话更像是忽悠。尽管存单上明确标注可转让,但到哪儿去转让呢。他们重新找到瑞斯顿,让瑞斯顿为他们开辟可以用来交易的市场。
这个要求正中瑞斯顿的软肋。从开出第一张可转让存单的第一天起,他每天都在和艾克斯特商议这个事情:我们的二级市场在哪里?美国当局肯定不允许银行业来从事这件事情。可转让存单这个事情他们就没有向财政部及其他相关部门请示。当局对这件事情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如果他们再倒腾二级市场的事情,一定会引来当局的管制,说不定到时连可转让存单都不让发放,之前的设想就会彻底成为空想。
事实上可转让存单一直都有着身份定位的争议和风险。有人把这种存单定位为债券。而美国政府的规定是,银行业是不能发放债券的。瑞斯顿一口咬定这种存单仅仅是一种存款证明。直到有一天,一个持有可转让存单的存款人意外去世,法院在遗产认定上明确地将这种存单认定为存款,这种争议才逐渐消失。瑞斯顿和花旗银行应该感谢那位意外去世的人。
艾克斯特建议可以去找美国贴现公司。美国贴现公司本身就是一个债券的交易商,如果能够说服他们专门为可转让存单开辟一个二级市场,那么交易的问题就迎刃而解了。但艾克斯特担心:美国贴现公司不会轻易为这种新兴的事物亮绿灯,他们必然会附加条件,趁机揩花旗银行一把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