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力弱是瑞斯顿看中蒙肯戴尔的一个重要原因。收购的唯一目的是要获得进入加国市场的资格,而不是为了其他,因此在保证实现目标的情况下,收购的成本越小越好。另外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蒙肯戴尔银行目前在鹿特丹银行的手中,其经营状况并不是很好。这为花旗银行下手提供了客观条件。
当年汉德斯向加国国会申请开办蒙肯戴尔银行,其理由是为外贸融资服务。但是其营业执照上并没有明确写出不允许吸收国内存款。鹿特丹银行收购蒙肯戴尔的目的就是为了吸收加国国内的存款业务,但令人失望的是,经过两年的运营,蒙肯戴尔吸收到的存款不足加国银行业所吸收总存款的1%。
鹿特丹银行管理层感到很失望,他们有了将蒙肯戴尔银行出售的想法。
自从盯上蒙肯戴尔银行之后,瑞斯顿就想方设法和鹿特丹银行及蒙肯戴尔银行的管理层拉上关系。他需要保持畅通的信息渠道,以能在第一时间内获得利于花旗银行发展的信息和交易机会。加国在花旗眼里是肥肉,在华尔街其他银行眼里同样是肥肉。华尔街上盯着蒙肯戴尔的绝不是花旗一家。
瑞斯顿在和鹿特丹银行以及蒙肯戴尔银行管理层打交道上不敢有丝毫松懈。尤其是他听说鹿特丹银行高层有意将蒙肯戴尔出售的消息以后,他始终和这些人保持着高频率的沟通。
瑞斯顿的努力没有白费,在1962年下半年的一天,蒙肯戴尔银行的一位管理者明白无误地告诉瑞斯顿:“蒙肯戴尔又将被出售了。你有没有购买的兴趣?如果有兴趣的话,我们可以先和你谈。”
这个消息让瑞斯顿感到异常兴奋:“我们一直愿意加入到加国金融俱乐部的阵营。”这个机会他已经等待很久了。瑞斯顿不想因为自己态度的含糊而误失良机,他直言不讳地将自己的想法告诉对方:
“好吧,你现在就可以将你们的报价传给我。我会立即开会来研究这件事情。”
蒙肯戴尔银行的管理层要比瑞斯顿冷静得多。他们拥有强大的心理优势:花旗购买的对象也许只有它一家,而他们除了花旗之外还可以找华尔街众多银行中的任意一家。他们的出售并不是急不可待。
好事多磨,经过长达半年的谈判,瑞斯顿终于在1963年6月与蒙肯戴尔银行管理层达成一致:花旗银行用400万美元的价格收购蒙肯戴尔银行50%的控股权。在经过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批准后,当年10月1日,法利代表花旗正式进驻蒙肯戴尔银行主持工作。花旗进入加国市场的梦想终于成真。
花旗购买蒙肯戴尔银行是瞒着加国政府进行的,直到交易完成,他们才告知了加国政府。
花旗银行进入加国市场就是一场挑衅者游戏。花旗银行就是那个挑衅者,他们在利润的驱使下不顾一切地要进入他们的目标市场。而加国政府就是那个保守的主人,他努力维护着自己的利益。
如果花旗尊重加国政府的意愿,他们就不会利用加国制度的漏洞,私下通过收购蒙肯戴尔进入加国。加国政府本来在自己的金融市场外面砌有一层坚固的围墙,而花旗却通过钻漏洞的做法钻了进来。
加国政府没有理由不生气。但他们无权立即要求花旗滚回华尔街,他们唯一的做法就是修改规则。
按照既定规则,花旗银行通过控股蒙肯戴尔银行可以无所限制地在加国开展多项业务,但现在为了限制花旗在加国市场的业务规模,加国政府调整了《加拿大银行法》,并于1967年5月施行。
花旗进入加国市场还不到三年,就遭遇了当头棒喝。这种调整在瑞斯顿眼里看来就是加国政府对花旗进来的报复。这时的他才真正理解当初洛克菲勒所说的话:如果他们不欢迎,我们终会有麻烦的。
新的《加拿大银行法》给花旗银行指出了两条道路:要么将银行的业务规模控制在注册资本金的20倍这个范围之内,要么将在蒙肯戴尔银行所占有的股份比例控制在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