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法联军再次发动侵华战争,“推迟了这个制度的进一步扩展”③。
赫德与半殖民地化海关行政制度的完备1.赫德代理总税务司与半殖民地中国海关行政制度的巩固。
第二次鸦片战争结束后,李泰国重新开始推行帮办税务制度。咸丰十年十二月十四日(1861年1月24日),在李泰国的要求下,恭亲王奕参照当年何桂清任命李泰国为总税务司的样式,发给他一道“札谕”,作为总税务司的“执照”①。从此总税务司直接隶属总理衙门管辖,这不仅更有利于侵略者对中国海关的控制与把持,也有利于总税务司直接与清廷交涉各项维护列强利益之事。
李泰国计划在所有通商口岸全面推行“帮办税务”制度,他选定英商宝顺洋行协理林纳()为镇江关税务司②,又选法**官日意格()为浙海关(宁波)副税务司③。这一计划刚开展,李泰国却因曾“充当志愿兵”保护租界“受了重伤”,此时伤势发作,不得不于咸丰十一年正月二十五日(1861年3月6日)呈奕“申陈”,请假回英国十五个月。未经奕批准,李泰国即自行回国。回国之前,他擅自指定英国人赫德()与费士来()“代办”总税务司职务④。
赫德(1835—1911),咸丰四年(1854)来华。先在英驻香港商务监督署受训,逐被派到宁波英领事馆任见习翻译,旋升助理翻译。英法联军侵占广州后,赫德于咸丰八年调广州英领事馆任助理翻译,兼任英法联军三人委员会秘书。由于赫德善于以“友善”的态度与清廷地方大员打交道,与两广总督劳崇光和粤海关监督恒祺等建立了良好的关系,受到了英国驻华公使包令和广州领事阿礼国等人的赏识,被视为与清朝官员交往的“一个现成的桥梁”①。咸丰九年春,劳崇光、恒祺与赫德仿照江海关模式主持广州开关事宜。赫德即向劳崇光等建议请李泰国来粤主持开关,同时向李泰国提供了涉及粤海关事务的备忘录。咸丰九年五月(1859年6月)底,赫德为筹建粤海新关而离开领事馆,充任粤海关副税务司②。
李泰国因回国养伤而指定赫德代理总税务司,总理衙门很快予以认可。
咸丰十一年三月二十一日(1861年4月30日),奕要三口通商大臣崇厚札谕赫德“暂行代办”③。
赫德在代理总税务司职务期间,为半殖民地中国海关行政制度的巩固与发展,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第一,加强了总税务司与总理衙门的密切关系。在英国公使卜鲁斯的安③马士:《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第2卷,第34页。
①《筹办夷务始末》(咸丰朝)第8册,第2705页。
②《吴煦档案选编》第6辑,第411页。
③《筹办夷务始末》(咸丰朝)第8册,第2877页。
④《第二次鸦片战争》第5册,第439页。
①莱特:《中国关税沿革史》,第9页;叶凤美:《赫德传》,见《清代人物传稿》下编,第1卷,第4页。
②《海关文件汇编》卷1,第148、70页。
③《筹办夷务始末》(咸丰朝)第8册,第2830页。
排下,赫德于四月二十七日(6月5日)抵京。赫德就海关行政、关税与开埠等问题与总理衙门会谈了近一个月。五月二十三日(6月30日),奕正式颁发赫德与费士来联合署理总税务司(ActingConjointlyasInspectorGeneral)委任书。
第二,将外籍税务司制度推行到新开各埠。在赫德主持下,镇江于四月初一日(5月10日)开关。接着开设新浙海关(宁波),英国人副税务司休士()主持关务。同月,津海关(天津)设立,法国人克士可士吉()为该关首任税务司。其后又分别在福州、烟台、汉口、九江、厦门、淡水、打狗(高雄)等处设立新关。到咸丰十三年(1863),除牛庄和琼州外,不平等条约规定开放的其他各口岸都开设了新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