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年代以前,中国的大学化学教科书几乎全部是西文原著,只有一二种普通化学教材是中国自行编辑出版的。后来,原著减少了,但化学教材仍大半都是译著,除此之外,张江树(1898—1989)等自编了部分教材,其中有《理论化学》、《土壤化学分析法》、《定量化学分析》、《化学史话》、《国防化学补充教材》等。这些书籍是在化学学科内容基础上,根据作者教学经验和中国学生特点编写的,当然是很有益的尝试。1940年,教育部成立大学用书编辑委员会,专门编辑大学教科书和参考书,但多数使用外国教材的现象仍没有多大改变。不过,采用国外起点较高的教材,对学术水平的提高也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专科以上的各种学校,除了担负着教学任务以外,还是从事化学研究的重要场所,很多教师在授课之余进行各项研究。1929年,教育部规定大学四年级学生必须完成一篇毕业论文或研究报告,促使学生在毕业之前能够接受一些研究工作的训练,实际上很多学生在教授指导下经常有论文发表,其中不少很有价值。1922年公布的《学校系统改革案》中,明确规定大学院为大学毕业及具有同等程度者进行研究的地方。但除北大、清华的化学研究所外,其他大学还没有条件成立研究院。尽管早在1917年东吴大学就授予了两位化学硕士,后来又另授了两位,可实际上它并没有详细的研究所组织规程。1934年,教育部颁布了大学研究院暂行组织规程及学位授予法,在化学师资和设备较为充实的大学里先后成立了化学研究部,以培养化学专门人才。到三十年代末,已设有研究部的有中央大学、北京大学、清华大学、武汉大学、金陵大学、燕京大学、岭南大学7校,另外浙江大学有化学工程研究部,四川大学有理化研究部。这些研究部的建立,为化学专业的大学生毕业后能在国内深造创造了良好条件,孙承谔(1911—1991)、张青莲(1908—)、马祖圣(1911—)等人就是三十年代国内培养的研究生。
虽然癸卯学制中对中国的大学课程作了规定,但二十年代以后,各校自订教学课程,既无标准,程度也参差不齐,好的学校课程安排合理,能够发挥学校的优良风格,例如北京大学化学系,1936年度的“理论化学”课程就有了原子构造、原子价、分子组织及量子力学等内容,这在三十年代,已经是看到了化学的最新进展而使其教育水平居于领先地位的了。
1931年,教育部开始整理课程。1938年公布了理学院必修科目,1939年又公布了各系的必修与选修科目表,其中化学系的必修科目有:化学(共同必修)、定性分析、定量分析、有机化学、理论化学、工业化学、有机分析、工业分析、高等无机化学、高等有机化学、毕业论文或研究报告等。抗日战争期间为了适应需要又作了修订,如1944年规定化学系必修的化学课程为:普通化学、定性分析、定量分析、理论化学、有机分析、工业分析、工业化学及作毕业论文。选修的化学课程增加到10门以上,如高等无机化学、高等无机制备、胶状化学、化学史、电化学、原子构造、生物化学、矿物学、工业化学实验、化学原理、国防化学和实验等。抗战胜利后又于1948年再一次作了修订,但大多数学校尚未实施,国内形势已经剧变。
除了化学系以外,不少系科都开设了化学课,1938年规定文学院第一学年选修普通化学,理学院第一、二学年必修普通化学,法学院和农学院也必修普通化学。1940年规定,大学的物理系、生物系、地质系、博物学系、数学系以及法学院、医学院、中医学院等,必修普通化学、有机化学和普通化学实验,选修理论化学、分析化学、生物化学、有机分析、工业分析。由此可见,化学在大学教育中的地位日益加强。
抗日战争时期的高等化学教育,是中国近代教育史上颇为特殊的一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