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宗室弓骑尉八十五两②。除岁俸银外,还给俸米,每俸银一两,给米一斛③。二是公主格格之俸,共十四等。其俸银从岁支四百两至一百三十两不等。三是世爵之俸,共二十等。规定公,一等七百两,二等六百八十五两,三等六百六十两;侯,从六百三十五两至三百六十两不等;伯,从五百三十两至四百六十两不等;子,从四百三十五两到三百六十两不等;男,从三百三十五两至二百六十两不等;每俸银一两,给俸米一斛④。四是百官之俸。其中八旗武官俸九等,文职官俸十等,绿营武官俸九等,外蒙古官俸九等,四爵官俸六等。一品俸银一百八十两,二品一百五十五两,三品一百三十两,四品一百零五两,五品八十两,六品六十两,七品四十五两,八品四十两,九品三十三两一钱,从九品三十一两半。每银一两,给米一斛。在外文官不给俸禄米⑤。恩赏是正俸之外的临时性特殊支出。乾隆年间曾不定期恩赏八旗驻防官兵口粮,每次用银不下三十五、六万两。养廉银则是正俸之外规定按职务等级每年另给官吏的银钱,又称为公廉银。雍正以后,养廉银数额也有固定,与正俸无异。据统计乾隆间文职养廉银三百四十七万三千两,武职养廉银八十余万两①。公费是以办公费为名,给各官吏额外补贴的支出。规定按官职每月给公费银五两至一两不等,岁额约在一、二十万两左右。清初国家机构较简,官俸支出仅二百余万两。以后随着官僚机构的庞大,至乾隆三十一年(1766)官俸支出已经达五百四十三万余两,约占总支出的百分之十八②。军费是清朝最大的财政支出项目,按其性质和用途,主要有战争经费和经常性的兵饷。经常性的兵饷包括官兵的年饷、武器装备和军事设施等费用。清代前期八旗京营合巡捕五营和驻防兵为二十余万,绿营顺治初建时有六十六万人,康熙时为五十九万余人,乾隆二十九年(1764)为六十三万人,八旗绿营总兵员数额约八十六万左右③。兵饷依饷章规定,高的如八旗亲军、前锋、护军,每人月给饷银四两,年支米四十八斛;低的如八旗步军月给饷银一两五钱,年支米二十四斛,绿营步兵月给饷一两五钱,月支米三斗④。因此,清代每年拨给八旗、绿营的兵饷占每年财政支出的一半。据载,清初的岁出二千七百三十八万八千五百八十八两,而兵饷占一千三百四十九万二千七百五十五两⑤,占总支出的百分之四十九点二。乾隆三十一年②《清朝文献通考》卷42《国用考俸饷》③《清朝文献通考》卷42《国用考俸饷》④《清朝文献通考》卷42《国用考俸饷》。
⑤《清朝文献通考》卷42《国用考俸饷》。
①《圣武记》下册,页475。
②《清史稿》卷125《食货》六。
③《清史稿》卷130—131《兵志》一、二。
④《大清会典事例》卷254—255。
⑤《广阳杂记》卷2。
(1766)兵饷增加至一千七百余万①,约占岁出总数百分之五十以上。战费的数额也相当大。据乾隆朝的不完全统计,准回之役费帑三千三百余万两;两金川之役达八千余万两;台湾之役八百余万两;廓尔喀之役一千余万两,总额已在一亿五千万两以上②。这种庞大的军费支出,已非常规的财政收入所能承担。清朝往往以开例捐输、商人报效、盐斤加价等办法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