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房屋失火,墙壁和地面都被烧成坚硬的红烧土,使某些结构得以保存下来。也正因为是偶然失火,人们来不及将室内器物搬走,那些烧不掉的陶器等尽管被倒塌的房顶和墙壁砸碎,却全部保存了下来,据此可以了解当时室内的布置和基本的日用器皿。
在西间的灶台上放置了两个陶鼎和一个陶壶,可知那是炊事的处所。其它器物都放在房间的西部,东部没有器物,而且有挡火墙与灶台相隔,当是入睡的地方,南部仅有一碗,也许是房顶倒下时砸飞过来的,那里也可睡一人。这间房子睡人的地方较窄,大约只能睡两人,如果东北角再有个小孩打横,充其量也只有三人,他们位置分散,当是无婚姻生活的老者或儿童。这房子里的器物比较丰富,计有鼎七、豆二、罐九、杯二、壶四、盖三、碗、钵、盆、瓮、瓶各一,还有一件不知名残器,共三十三件陶器,其中有四件彩陶器(碗、钵、杯、壶各一)。此外尚有骨笄一,石球二,陶球和陶纺轮各一。
东间灶台上有两鼎一钵,显然也是炊事处所。其它器物基本上集中在北部,仅东南角有一彩陶钵,中部偏南有一盆。房间中南部有较大的空地可以坐卧,较适于过婚姻生活的成年及其婴儿歇息。室内陶器计有鼎六、罐六、钵三、盆二及壶、瓮各一件,共十九件。另外还有石球、陶纺轮和陶插笄器各一件。两间房子内均没有发现生产工具,可能是人们已带着工具外出劳动去了的缘故。
四间的房子,看来都是从两间房子扩大而成。例如F6—9,原先只有F8、9两套间,以后依托F8的东墙续建了F6,这F6实际也是一个两套间。最后又依托F6的西南角和F8的东南角续建一间小屋F7。实际上成了一所五开间的房子。又如F1—4,原先只有F1、2两间屋子,后来依托F1的东墙续盖F3,最后又依托F3的东墙续盖F4,F1内的隔墙也可能是后续的,图3—9大河村的分间式房屋F1—4上.平面图下.剖面图实际上也是五开间。这种逐渐扩大的情况,反映了家庭(假如一所房子是住着一个家庭的话)人口数量的增加和人口结构的变化。
F1—4的建造工艺和程序与F19、20基本相同。也是由于偶尔失火的缘故(这类房子由于大量使用木料和芦苇,房顶矮塌,灶台又往往紧贴墙壁,是很容易失火的),室内器物被保存下来了(图3—9)。
西间F2是一个窄长的房间,南北5.39,东西2.64米,室内面积约14平方米。门开在正南边。北部有三个土台,一在西北角,边缘呈弧形,高18厘米。上面放砺石一块,泥质灰陶罐和泥质灰陶缸各一件,紧靠上台南边有夹砂灰陶罐一件,可能也是从土台上滚下来的。东北角有一方形土台,高仅8厘米。上面放一彩陶罐和一件泥质灰陶的小口高领瓮,瓮内盛满粮食,李ㄎ吡幻祝破潇阌没蚁蠓ㄎ凑业接泄氐幕蚁螅蚨岩远隙ㄊ呛沃止任铩S捎谄た蔷讶ゾ。笔且言け负盟媸笨梢陨辗沟牧甘场A硗猓撂ㄉ匣狗⑾钟辛娇帕印4影诜诺亩骼纯矗饬礁鎏ㄗ佣疾豢赡苁窃钐ǎ膊换崾侨∨幕鹛粒皇欠胖闷魑锏墓潭ǔ∷?
在东北角土台南64厘米处又有一方形土台,其北边有一挡火墙。台上没有发现炊器或其他任何器物,整个F2室内也没有发现炊器,所以这个台子不大可能是灶台,而可能是冬季取暖的烧火台,或者是与宗教活动有关的地方,如同云南佤族房子中除有主火塘、客火塘外,还有一个敬神问卜的鬼火塘一样。
这房子中部以南基本上是空地,仅在西墙根发现一石弹丸,南部冲门有一骨锥。这块地方应可供两三人歇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