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卜骨均由个体较大的动物如牛、鹿、猪、羊等的肩肿骨做成,一般不加修治。占卜时在背面用火烧灼,烧成直径约半厘米的焦黑疤痕或灼号,正面也出现颜色较浅的灼号。在所发现的标本中,较少的有五六个灼号,多的可达五十多个灼号。有的灼号烧得较老而出现裂痕,但多数的号没有裂纹。同样的卜骨在二里头文化以及大体同时的岳石文化和夏家店下层文化等也有发现,而且数量有所增加,到商代早期,为了使卜骨易于烧裂,往往在背面先钻一些圆窝。在圆窝处烧灼,正面就会出现裂纹,即所谓卜兆。巫师即根据卜兆来占验吉凶。到商代晚期,除肩胛骨外,还大量使用龟的腹甲。占卜之前,先在背面凿出长条并在旁边钻出圆窝,这样在钻凿过的地方烧灼,正面必定出现卜形兆纹。巫师用钻凿的深浅和相配的位置可以控制兆纹,以达到假传上帝旨意的目的。龙山时代毕竟纯朴一些,还没有这一套故弄玄虚的假把戏。但他们相信神,相信占卜是沟通神人关系的一种手段,所以许多地方都差不多同时用肩肿骨占卜。由于占卜的用具和方式在各地都相当一致,可知当时的人们必定有相似的信仰,而且很可能出现了专司卜事的巫师。不过,到目前为止,卜骨仅见于黄河流域的文化遗存中,长江流域及其以南似乎主要是用玉琮为法器沟通神人之间的关系。如良渚文化便有大量玉琮和祭坛,没有见到一件卜骨;黄河流域则相当普遍地发现卜骨而很少有玉琮,说朋南北宗教活动的方式有所不同。到了商周时代,这两种宗教活动都被继承下来并得到发展。
刻划记号和图画文字在龙山时代的各文化遗存中,有时发现一些刻画记号,有时又发现一些与大汉口文化的图画文字颇相类似的资料。只是目前这些资料比较零散而不集中、不系统,尚难进行详细的比较研究。
刻划记号过去曾见于龙山文化和良渚文化的遗存中。前者主要出土于山东章丘城子崖。在那个遗址的下层的黑陶片上,曾发现刻有竖形记号和叶形记号;在上层的黑陶片上发现有更多的刻划记号,显然是由下层混入的①。不过城子崖下层并不单纯,除龙山文化外还有岳石文化的遗物,那些刻划记号①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反山考古队:《浙江余杭反山良渚墓地发掘简报》,《文物》1988年第1期。也不能排除属于岳石文化的可能。除此而外,青岛赵村的龙山文化遗址里,也曾发现有X形记号的陶片①。
河南永城玉油坊上层属造律台类型的陶器中曾发现两例刻划记号。一例为一陶碗,外面刻竖形符号和X形符号;另一例为一高领瓮,肩上刻五个X形符号①。
良渚文化的刻划符号主要见于浙江余杭良渚遗址群,在那发现的黑陶器上刻有竖形、×形、∨形、∧形、十形、■形等十多种符号②。上海马桥第五层的某些陶器底上也刻有×形、十形、××形等记号①。
上述刻划记号有一些的分布面很广,如竖形记号、×形、十形记号等便是如此。而且其中有一些与仰韶文化半坡类型的刻划记号相同;更与龙山时代以后的二里头文化和马桥四层文化的某些刻划记号相同;有的甚至与更晚一些的记事符号相同。说明这种刻划记号已为许多人所通用,能够在一定范围内记录和传达某些思想和信息。但鉴于(一)目前所见刻划符号的种类并不很多,信息的载荷能力十分有限:(二)绝大部分符号是单个的,仅极少数可能是两个一组或复体记号,因而无法记录语言。而文字的主要功能便是记录和传达语言,所以这类陶器上的刻划记号不是文字。但它们既已先于文字而发生并被较广泛地应用,在创造文字时自然也可能吸收其中的许多因素进去,甲骨文中的×、∧、十、|等与龙山时代的刻划记号相同,可能就是吸收后者的部分因素而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