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民间手工业在官府经营的手工业外,秦汉时期的民间手工业也得到发展,其表现形式通常有三种:一为独立的民营手工业者所经营的手工业;二为大手工业主经营的手工业;三为同农业相结合并作为它的副业的个体小农经营的家庭手工业。三者各占多大比重,虽然很难准确回答,但三者同时存在却是可以肯定的。如当王莽时,“博征天下工匠”以建九庙。这些工匠被征发之前,显然属于独立的民营手工业者。《史记·平准书》所说的“诸贾人、末作”中的“末作”,当就是城市中的独立手工业者。由于他们大都拥有自己的手工作坊,故《史记》又称他们为“诸作”,《集解》引如淳释“诸作”曰:“以手力所作而卖之”,即以手工方式为市场而生产的独立手工业者。拥有大量奴隶或手工业劳动者,并用以采矿、冶炼和铸造器物的大手工业主,在《史记》、《汉书》的货殖列传中有集中的反映。至于耕织结合的小农家庭手工业,几乎比比皆是。因此,秦汉民营手工业一般存在这三种形式。
民营手工业的类别,也同官府手工业一样颇为复杂,但主要的要算采矿业、煮盐业、冶铸业、纺织业、造纸业及其他杂手工业。
采矿业、煮盐业与冶铸业我们知道,早在商鞅变法时,就“颛川泽之利,管山林之饶”①,“外收百倍之利,收山泽之税”②,随后就有“盐铁市官及长丞”的设置。这表明盐铁早已官营。但自从“汉兴,海内为一”,有了“开关梁,弛山泽之”的条件,于是“富商大贾,周流天下,交易之物,莫不通得其所欲”③,私营工商业发展了,这中间自然也包括盐、铁的私营。加上文帝的“纵民得铸钱、冶铁、煮盐”的政策的实行,在“山东食海盐,山西食卤盐,岭南沙北,固往往出盐”的情况下,鲁国的猗顿“用监盐起家”;邯郸的郭纵“以铁冶成业”;巴蜀寡妇名清者,“其先得丹穴,而擅其利数也”;赵人卓氏“用铁冶富”,秦破赵迁之于临邛,仍“即铁山鼓铸”,“富至僮千人,田池射猎之长,拟于人君”;山东的程郑“亦冶铸”,秦灭六国后迁之临邛,仍营其业,“贾椎髻之民”;梁人孔氏,“用铁冶为业”,秦灭魏后迂于宛,仍“大鼓铸”,“家致富数千金”;鲁人曹邴氏,“以铁冶起,富至巨万”;齐人刁间,“逐渔盐商贾之利”,“起富数千万”④。
吴越一带,“东有海盐之饶,章山之铜”①,吴王刘濞得以“专山泽之饶”②,“擅障海泽”③,“即山铸钱,富埒天子”④。“邓通专西山”以铸钱,“财①《汉书·食货志》。
②《盐铁论·非鞅》。
③《史记·货殖列传》。
④《史记·货殖列传》。
①《史记·货殖列传》。
②《盐铁论·禁耕》。
③《盐铁论·错币》。
④《汉书·食货志》。
过王者”,以致“秦、雍、巴、蜀因邓氏,吴、邓钱布天下”⑤。汉初所封赵国,也“以冶铁为业”⑥。封于山东之胶东国与鲁国,都以“鼓铸盐铁”为务⑦。所有这一切,除汉初诸封国之经营盐铁多少有王国经营的性质外,其余都是私营盐铁手工业主兼大商人。实则王国所经营盐铁,相对于西汉官府中央的官府手工业而言,也有私营性质。各王国君主,实为大的盐铁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