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关于“市租”:此税系继承秦制而来。秦时在城市中有固定市场并征收商贾贸易税的制度,汉代也同样有固定市场制度,并设有“市啬夫”②、“监门市卒”③、“市长”④及“市师”⑤等官吏及职使以主其事,故也同样有征收“市租”的制度。如西汉前期的临淄,仅“市租”之入,就多达每年“千金”⑥。又何武之弟何显,“家有市籍,租常不入,县数负其课,市啬夫求商捕辱显家”⑦。可见,有市籍商人是需要缴纳“市租”的,“市啬夫”即为收取“市租”者,除一般正常的“市租”外,还有特殊的“军市”,也有“军市之租”,或简称“市租”。《汉书·冯唐传》云:“李牧之为赵将,居边,军市之租皆自用飨士。”到了汉代,云中太守魏尚,也开“军市”、“市租尽以给士卒”。“军市”还专设“军市令”,如《后汉书·祭遵传》谓遵等“从征河北,为军市令”。然则东汉时期仍有征收“市租”的制度。
(戊)关于关津税:秦有“关、市之赋”,已于前述,所谓“关”即指关津、关门之税而言。汉也同样有之。汉武帝即位之初,曾“令列侯就国,除关”。《索隐》曰:“除关”,谓“除关门之税也。”①可见在此之前,已有“关门之税”。武帝虽然一度废除此税,但到太初四年(公元前101年)冬,武帝“徙弘农都尉治武关,税出入者,以给关吏卒食”②。表明此时又恢复了“关门之税”。
(己)关于“六畜税”:此税不见于秦时史籍,汉武帝时始有之。《汉书·西域传》赞曰:武帝时,因“师旅之费,不可胜计,至于用度不足,乃榷酒酤,筦盐,铁,铸白金,造皮币,算至车船,租及六畜。”此武帝始行六畜税之明证。《汉书·昭帝纪》元凤二年(公元前79年)六月诏中,有“其令郡国毋敛今年马口钱”语,颜注引文颍曰:“往时有马口出敛钱,今省。”又引如淳曰:“所谓租及六畜也。”由此可见,六畜税是一个总名称,它由“马口钱”、“课马息”及牛羊税等组成,故昭帝省去一年“马口钱”,并不意味着废除六畜税。武帝时,除“马口钱”外,还有“课马息”制度,其办法是:“令封君以下至三百石以上吏,以差出牝马天下亭,亭有畜牸马,岁课息。”③据《汉书·食货志》,此制是由官假母马于边县民,令三岁之中十母马还一驹以为息的制度发展而来,本质上是变相的六畜税。到成帝时,有翟方进者建议增加赋税,其中就包括“算马牛羊”,成帝“随奏许可”。其税率是按“牛马羊头数出税算,千输二十也”④。由此可见,成帝时仍有马、牛、羊均按头数纳税的制度,税率为百分之二。
(庚)关于酒税:秦时已有酒税,但汉初无所闻,是否取消了酒税,不②《汉书·何武传》。
③《汉书·梅福传》。
④《史记·太史公自序》。
⑤《汉书·食货志》。
⑥《汉书·高五王·齐悼惠王刘肥传》。
⑦《汉书·何武传》。
①《史记·田昐列传》。
②《汉书·武帝纪》。
③《史记·平准书》。
④《汉书·翟方进传》及注。
得而知。或谓武帝天汉三年(公元前98年),“初榷酒酤”①,才开始有酒税,其实不然。因为武帝之“初榷酒酤”,是始创官府专卖酒之制,并非始征酒税。是以至昭帝始元六年(公元前81年)秋七月,“罢榷酤官”,即取消酒的官府专卖制度后,仍“令民得以律占租,卖酒升四钱”②,这是取消酒的专卖而仍征酒税之明证。到成帝时期,翟方进主张“增益盐铁”外,又奏请“卖酒醪”③,即又恢复了官府专卖酒。但不久又废除专卖酒的制度,自然又是改征酒税,只是史书缺载其详情和变化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