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参阅金景芳:《中国奴隶社会史》第1—8页,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年。到劳动奴隶制阶段②。“魏晋封建说”的另一种看法认为,中国奴隶社会经过三个阶段:1,西周眷秋是奴隶社会的前期,也可以说是原始社会到发达奴隶社会的过渡时期;2.战国秦汉是中国奴隶社会的发展时期;3.魏晋之际是中国古代奴隶制社会转入封建社会的时期③。如上所述,尽管各派对于中国奴隶社会的发生、发展和衰亡的全过程的理解并不一致,在具体阶段划分上也颇多异议,但正因为大家都注意了奴隶社会的发生、发展和衰亡的全过程,从而在阐明封建社会形成问题上就比较有了说服力。
(二)早在五十年代,一些同志已经开始了通过东西方比较研究的方法解决古史分期问题。近年来,也有文章从奴隶来源问题、农业中奴隶的劳动、奴隶制占主导地位与否、以及奴隶法律地位等方面,对汉代与罗马进行了比较研究,分析二者异同,认为罗马与汉代有许多惊人的相似之处,从而确认汉代是奴隶社会④。不过,过去的那种以古罗马灭亡和西欧中世纪形势的特殊性当作普遍规律来套殷未周初的历史和把古代东方其他国的特殊性当作普遍规律来套中国奴隶社会的缺点,在一些论著中依然存在,应当引起注意。(三)近年来,在古史问题的讨论和商周史的研究中,较多学者比较重视考古学新资料,运用它来验证和补充文献资料。例如,《周代社会辨析》的作者,引征青铜器铭文佐证《左传》、《诗经》等文献资料,对封建领主制作了新的解释。又如,“战国封建说”的论者,根据三十多年来的发掘资料,证明西周的农具基本上还是木、石、骨、蚌器,铁制农具至今没有发现,而木制或石制的农具是不能产生封建社会的。因为封建生产方式的广泛基础是以一家一户为一个生产单位的个体经济,如果个体农民使用的农具是木制或石制的,他们所能提供的剩余劳动肯定不如奴隶的集体劳动,这种生产力水平与封建的生产关系是不相适应的①。再如,“魏晋封建论”的论者认为,从考古资料获证,我国夏、商、西周处于青铜时代,青铜农具没有能够排斥木、石等原始农具,奴隶制自然处在早期阶段;春秋至战国初,主要农具已是铁器,生产力水平已达到劳动奴隶制所需要的地步。但适应于封建制生产力高度,要在汉未前后才能达到②。此外,《井田制度研究》的作者也“运用甲骨文、金文和古文献资料,全面考察了夏、商、周、春秋、战国井田制的形成、形式、土地分配关系、有关制度的变化和解体等一系列问题”③。(四)随着科学技术事业的飞速发展,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相互渗透,一些新的自然科学的研究方法渐渐被应用于社会科学。控制论、系统论、信息论和模糊数学等,已开始被引入史学研究领域。近年来,在古史分期和商周史研究的方法上,一些史学工作者已作了一些新的尝试,并且将有新的发展。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如何运用这些新方法来研究商周史问题,应当引起人们的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