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庞卓恒等:《“亚细亚生产方式”学术讨论会》,《中国史研究》1981年第3期。②薛惠宗:《原始社会之后不一定是奴隶社会》,《江淮论坛》1982年第2期。③张广志:《商代为奴隶社会说质疑》,载于人文杂志社:《先秦史论文集》。①黄伟成:《贡赋制是华夏族从野蛮进入文明时代的契机》,《广西民族学院学报》1982年第1期。高。认为奴隶们的革命斗争,沉重地打击了奴隶主贵族,动摇了奴隶社会的经济基础。因为斯大林曾经说:“奴隶革命把奴隶主消灭了,把奴隶主剥削劳动者的形式废除了”②。金景芳认为,斯大林的这一论断是“不符合事实的”。奴隶社会的阶级和阶级斗争有它自己的特点,不能用资本主义社会的阶级和阶级斗争作为公式往奴隶社会生搬硬套。他认为,奴隶阶级反对奴隶主阶级的斗争不是常居于主导地位起决定作用。在中国,推动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转变的起决定作用的阶级斗争,不是奴隶阶级反对奴隶主阶级的阶级斗争。这种阶级斗争,大体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奴隶社会内部各等级之间的斗争。其结果,一方面,导致自上而下地权力下移,使先前由奴隶主阶级所建立起来的大一统的政权机构逐渐瓦解:另一方面,使新的地主阶级得以在夹缝中产生并发展壮大。第二阶段,则主要是新兴地主阶级和腐朽的奴隶主阶级之间的斗争③。但有的同志却认为,中外历史上根本不存在地主阶级以暴力革命向奴隶主阶级夺取政权的事例④。
(三)农民在奴隶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问题,在以往的讨论中,几乎没有涉及。近年来,有的同志撰文认为小农经济的普遍存在,是奴隶社会的经济基础。在奴隶社会中,自耕农大量存在。研究自耕农在奴隶社会中的分化和动向,是阐明奴隶社会历史进程的一个重要方面。忽视了奴隶社会中农民的地位和作用,就会妨碍对中国奴隶社会的全貌的认识。有的同志结合史实,对奴隶社会中的农民作了详尽的分析:商周奴隶社会中的“众人”、“庶人”和“国人”都是农民,确切他说,都是公社农民。他们与商玉、周王同族,并以公社关系与奴隶主贵族联系着。他们不仅是农业生产的主要担当者,还是奴隶制国家的主要兵士来源①。
四、在研究方法上,有了新的尝试近年来,有些同志在古史分期问题和商周史研究方法上,作了一些新的尝试。例如:(一)在五十年代的讨论中,比较注意某一朝代或某一个理论问题的研究,也就是说只注意横向研究,不注意纵向研究。这种状况,近年来有所改观。例如,有些文章研究奴隶社会发生、发展和衰落的全过程,以此来论证中国封建社会的诞生。“战国封建说”的论者提出一种新看法,认为中国奴隶社会的发展过程,大体上可以分为四个时期:从黄帝到夏朝建立为父系家族奴隶制的形成期;夏代和商代前期为父系家族奴隶制的发展期:从商朝后期到西周是中国奴隶制的发达期(宗族奴隶制):春秋到战国初为中国奴隶制的瓦解期。并且提出,中国奴隶制向封建制的转变,是以宗族奴隶制的瓦解为其前提的②。“秦统一封建说”认为:夏、商、西周是奴隶制社会的上升时期;战国是由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转变的时期①。“魏晋封建说”的一种意见认为:夏、商、周三代是处于家内奴隶制阶段,春秋晚期至两汉发展②《斯大林全集》第13卷第215页。
③详见金景芳:《中国古代史分期商榷》(上)(下)和《论中国奴隶社会的阶级和阶级斗争》,均载《古史论集》中。
④杨际平:《有关中国古代史分期的几个问题的探讨》,《厦门大学学报》1980年第4期。①徐喜辰:《关于农民在奴隶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问题》,载于吉林师大学报编辑部:《中国古代史论文集》1979年第1辑。
②田昌五:《古代社会断代新论》第380页,人民出版社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