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的官制也在武德年间确定下来。《旧唐书》卷四二《职官志一》:“武德七年定令:以太尉、司徒、司空为三公;尚书、门下、中书、秘书、殿中、内侍为六省;次御史台;次太常、光禄、卫尉、宗正、太仆、大理、鸿胪、司农、太府为九寺;次将作监;。”三公地位高,无实权,实际上是荣誉职务。六省中的尚书、门下、中书是朝廷机关,三省的长官都是宰相。其中尚书省系执行机关,政务繁多,故又设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分别管理有关事务。由于这些部门在政权机构中所起的作用最大,所以,后来往往把唐朝廷的官制概括为三省六部制度。其他三省与政权机关无大关系,不甚重要。御史台是监察机关。寺、监是分别管理朝廷兵、刑、钱谷事务的机构。这些都是“京职事官”,另外,还有“州县、镇戍、岳渎、关津为外职事官”。这种官制,后来虽然也有过变动,但朝廷的三省六部制,地方的州县两级制,基本上是沿袭武德年间的。
选拔人才的科举制度,开创于隋,唐代逐步完善起来。《新唐书》卷四四《选举志上》:“自高祖初入长安,开大丞相府,下令置生员,自京师至于州县皆有数。既即位,又诏秘书外省别立小学,以教宗室子孙及功臣子弟。其后又诏诸州明经、秀才、俊士、进士明于理体为乡里称者,县考试,州长重覆,岁随方物入贡;吏民子弟学艺者,皆送于京学,为设考课之法。州、县、乡皆置学焉。”从京师到州、县、乡皆置学,使宗室子孙、功臣子弟、①《新唐书》卷五四《食货志》四。
吏民子弟都有就学机会。州、县通过考试入选,“随物入贡”,实际上就是“乡贡”。这种通过考试在政治上进行竞争的办法,正是科举制度的基本内容。《唐摭言》卷一《统序科第》也有大体类同的记载,并且认为“斯我唐贡士之始也”。由此可见,隋末中断了的科举制度到唐初又恢复起来了。科举制度对封建的等级制度、门阀制度,都有一定的冲击作用,含有一定的平等竞争意义,在当时是进步的制度。
府兵制度,从西魏开始到隋末中断,唐高祖“以天下未定,事资武力,将举关中之众以临四方”①,在武德初年又将其恢复起来。贞观十年(636),唐太宗又在全国设置六百三十四个军府,仅关内就有二百六十一府。不难看出,唐初设置军府,是以关中为重点的。关中是京师所在之地,这说明唐朝廷掌握着绝对优势的军事力量。
以上各种制度,在武德贞观年间都得到了充分的发展,为唐政权的巩固与国家的富强发挥了积极作用。
恢复发展各种制度,实际上就是恢复社会秩序。社会秩序的作用,就是使统治者能够继续统治下去,被统治者能够在可以忍受的剥削奴役下继续生活下去。唐太宗利用这种社会秩序巩固加强了自己的地位,并使国家富强繁荣起来。
唐太宗与“贞观之治”
唐初的统治者非常重视总结历史的经验和教训,常从历代皇朝的治乱兴衰中寻找借鉴。唐高祖就十分重视秦、隋很快灭亡,汉、唐乘机兴盛的历史变化。同时,为了“多识前古,贻鉴将来”①,还下诏修撰魏、周、隋、梁、齐、陈等六史。在这方面,唐太宗更为突出,他明确说过:“以古为镜,可以知兴替。”②贞观六年(632),他还谓侍臣曰:“朕闻周、秦初得天下,其事不异。然周则惟善是务,积功累德,所以能保八百之基。秦乃恣其奢淫,好行刑罚,不过二世而灭。岂非为善者福祚延长,为恶者降年不永?朕又闻桀、纣,帝王也,以匹夫比之,则以为辱。颜、闵匹夫也,以帝王比之,则以为荣。此亦帝王深耻也。朕每将此事以为鉴戒,常恐不逮,为人所笑。”①既然从历史上认识到周、秦统治时间的长短在于统治者本身,周因“惟善是务,积功累德”,所以持久,秦因“恣其奢淫,好行刑罚”,故而短暂。于是,他就从政治、经济各方面采取措施,促使国家走上富强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