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内容很多,例如,隋遵北齐之制,一个丁男受露田八十亩,妇人四十亩;另外,每丁又受永业田二十亩,夫妇共受田一百四十亩。但是,一对夫妇所纳之赋税却倍于单丁。由于单丁受田一百亩,仅纳一对夫妻受田一百四十亩的一半赋税,从而就出现了许多人不愿结婚或隐瞒妻子的现象。唐初的均田令中,规定妇女不受田,不纳税,正是对这个问题的解决。制度较合理些,无疑会促使劳动者生产积极性有所提高。另如,北魏、北齐时,官僚地主可以通过奴婢与牛领受大量土地,唐朝取消了奴婢与牛的受田。这主要是各级官吏可以通过另一途径得到永业田、职分田、公廨田,不必要再通过奴婢与牛受田。再者,唐初又规定僧、尼、道士、女冠也可以受田。这主要是因为隋朝以后,佛教、道教在统治者的倡导下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寺院、道观都占有相当数量的土地,因而,法令中不得不承认这些既成事实。由此①《旧唐书》卷七五《孙伏伽传》。
②《册府元龟》卷三四五《将帅部·佐命六》。
③《资治通鉴》卷一八七,高祖武德二年。
可见,土地制度的发展,正反映了历史前进的内容。其他,像土地买卖范围的扩大,以庸代役制的普遍推行等,都顺应了历史发展的要求。均田制与租庸调法在唐朝实行了一百多年,说明它在唐初还是很有生命力的制度。唐朝前期的经济发展与国家富强,与此制度密切相关。
古代货币的发展,到武德年间也起了很大变化。从西汉到隋朝,五铢钱一直在货币流通领域占主要地位。隋末,私铸钱大量出现,劣币盛行,“千钱初重二斤,其后愈轻,不及一斤,铁叶、皮纸皆以为钱。高祖入长安,民间行线环钱,其制轻小,凡**万才满半斛”①。针对这种情况,武德四年(621)下诏铸“开元通宝”钱。
“开元通宝”钱的流行,在我国货币发展史上有划时代的意义。“开元”,即开国的意思,“通宝’,即流通的宝货。其中不包含货币的重量,与秦半两钱、汉五铢钱(二十四铢为一两)比较,显然是改变了以重量为币名的传统。同时,以钱为宝,也反映了人们对货币的作用有进一步的认识,还说明把货币视为财富的观念大大增强了。从此以后,历代的铜钱都不再以重量为名,都称为“通宝”、“元宝”。这说明货币的发展已到了更高级的阶段。《唐律》在古代法制史上起了承上启下的作用,同时,对亚洲各国古代法典的形成与发展也产生了积极的影响。而《唐律》是在武德、贞观年间逐步形成的。《通典》卷一七○《刑八》:“高祖初至京师,革隋峻法,约为十二条,杀人劫盗背军叛逆者死,余并蠲除之。及受禅,诏宰相刘文静因开皇律令而损益之,尽删大业苛惨之法,制五十三条,务存宽简,以便于时。”可见《唐律》是根据《开皇律》而来的。贞观年间,唐太宗又命长孙无忌、房玄龄等人进一步修定为五百零二条12卷的《唐律》。长孙无忌等人又对《唐律》逐条逐句进行诠解和疏释,成为《唐律疏议》。这种国家法典,有唐一代,没有大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