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检籍,我们首先想到的自然是南朝齐初的户籍大检查。这次著名检籍的起因,是由于当时的户籍发生了极度的混乱。《南齐书·虞玩之传》称:“宋元嘉二十七年(450)八条取人,孝建元年(454)书籍,众巧之所始也。”《南史·王僧孺传》引沈约的话说:“宋元嘉二十七年,始以七条征发,既立此科,人奸互起,伪状巧籍,岁月滋广。”所谓“八条取人”、“七条征发”,现在已无从知其详细内容。唐长孺在《南朝寒人的兴起》一文中,征引《宋书·索虏传》载何尚之关于“发南兖州三五民丁”的议论,对此作了精要的阐释①。据唐长孺的意见,在元嘉二十七年大征发时,制定了哪些人该服役、哪些人不服役的硬性标准,何尚之所谓不在征发之列的“父祖伯叔兄弟仕州居职从事,及仕北徐、兖为皇弟皇子从事,庶姓主簿,诸皇弟皇子府参军、督护、国三令以上、相府舍者”,这些人以上即为有免役权的士族。由于士族的标准明确,所以在孝建元年编造户籍时,许多企图避役的人就增损籍状,把自己变成合乎免役条例的士族。这样就造成了户籍的大混乱。由于当时户籍混乱主要是冒充士族造成的,所以齐初检籍的重点,是对准那些“改注籍状,诈入士流,昔为人役者,今反役人”的人。但这并不是唯一的内容,当时检籍还包括纠举那些“或户存而文书已绝,或人在而反托死叛,停私而云吏役,身强而称六疾”以及“盗易年月”等投机取巧者。对那些“抱子并居,竟不编户”①、“小塘藏丁匿口”②等脱离户籍之人,在这次检籍中也要把他们重新编入户籍。当时凡被认为有伪冒或脱离版籍的民户,都被称为“却籍”,却籍者要充远戍。萧齐统治者对这次检籍决心很大,但由于检籍官员行私舞弊,反而造成很坏的后果。梁沈约说:齐初“东堂校籍,置郎令史以掌之,而簿籍于此大坏矣。凡粗有衣食者,莫不互相因依,竞行奸货,落除卑注,更书新籍,通官荣爵,随意高下,以新换故,不过用一万许钱,昨日卑微,今日士伍或有应却而不却,不须却而却,所却既多,理无悉当,怀冤抱屈,非止百千,投辞请诉,充曹牣府,既难领理,交兴人怨”③。这样,至永明三年(485)就激起了以唐寓之为首的农民起义。为了缓和人民的反抗情绪,也因为这样的检籍再也无法推行,所以到永明八年(490)齐武帝下诏:“既往之愆,不足追究。自宋升明以前,皆听复注。其有谪役边疆,各许还本。此后有犯,严加翦治”④。宣布这次检籍完全作废。齐初大检籍以后,小规模的检籍仍不时发生。如在齐东昏侯时,“先是诸郡役人,多依人士为附隶,谓之‘属名’。又东境役苦,百姓多诈注疾病,遣外医巫。在所检占诸属名,并取病身。凡属名多不合役,止避小小假,并是役荫之家。凡注病者,或已积年,皆摄充将役。又追责病者租布,随其年岁多少。衔命之人,皆给货赂,随意纵舍”①。这样的检籍,当然也不会有多大成效。
除上述检籍外,统治者在编造新户籍时,也要依据旧籍进行户口检查,①《魏晋南北朝史论丛续编》,第110—111页。
①②《南齐书·豫章文献王传》。
③《通典》卷三《食货·乡党》。
④《南齐书·虞玩之传》。
①《南史·废帝东昏侯纪》。
这实际上也是一种检籍。由于户口状况是不断变动的,所以封建政府窍隔一段时间要编造一次新户籍,这属于正常情况造籍;另外,在统治者进行政治、经济改革时,为了适应新制度的要求,封建政府也往往要编制新籍,这属于特殊情况的造籍。后一种情况因与改革相配合,所以在争夺劳动人手方面,往往会取得巨大成绩。这种造籍,在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至少有三次。
第一次是在西晋太康元年推行占田制时,太康三年国家控制的户口较太康元年增加一百三十多万户,就是这一次造籍所取得的结果。这一点我们在上面已说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