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是在北魏推行均田制三长制时,北魏中央曾派遣使臣到各地编定户籍,如派尧暄为“东道十三州使,更比户籍”②,派闾庄“为定户籍大使”③等。由于在均田制下农民能够受田,而且剥削较轻,所以大量隐漏人户就纷纷向国家呈报户口。北魏的户口猛增到五百多万户,当是这次与推行均田相联系的造籍的结果。
第三次是在北齐、北周时期。自北魏推行均田制以后,随着时间的推移,均田制度在不断地发生变化。《隋书·食货志》记载的北齐河清三年(564)均田令和北周保定元年(561)后的均田令①,标志着均日制度发展到了一个新阶段。随着均田制度的演变,户籍格式逐渐定型为像西魏大统十三年那样的计帐户籍制度,这当然也要编造新籍。由于计帐户籍对人口的控制较严,所以北齐、北周虽为戎马倥偬的乱世,但两国人口的总数并不减于北魏盛世的人口总数,仍然达到三千多万口。
东晋南朝连续推行的九次土断措施②,主要是把北来侨民断入黄籍,使他们也像土著居民那样向国家服役纳税。但把侨民断入黄籍,不一定具有向大族争夺人口的性质。这不仅因为有些侨民原来就在国家白籍上登记,受侨州郡统辖,而且在侨民中也包括不少官僚、大族。但在土断的同时,也进行户口检查,许多隐户、流民也被编入户籍。如东晋哀帝兴宁二年(364)桓温主持的庚戌土断,规定“不得藏户”,司马“玄匿五户,桓温表玄犯禁,收附廷尉”③。萧齐初年吕安国曾“土断郢、司二境上杂民”④;所谓“杂民”,当包括各种无籍之人。陈文帝天嘉元年(560)的诏令说:“其亡乡失土,逐食流移者,今年内随其适乐,来岁不问侨旧,悉令著籍,同土断之例”⑤。这些被土断的隐户、流民等无籍者,就含有和大族争夺劳动人手的意思了。如果说检籍、土断只把搜检隐漏之人作为附带任务的话,那末,封建政府的括户就主要是为解决这些人的问题了。
在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括户的记载不绝于史,而东晋一代尤为突出。
颜含为吴郡太守,王导问他:“卿今莅名郡,政将何先?”颜答:“王师岁动,编户虚耗,南北权豪,竞招游食,国弊家丰,执事之忧。且当征之势门,②《魏书·尧暄传》。
③《北史·闾毗传》。
①《隋志》载北周的均田令很简略,年代也不明确,从与它相联系的徭役制度来看,它的颁布当在保定元年以后。
②参见王仲荦《魏晋南北朝史》上册,346—356页。
③《晋书·彭城穆王权传附曾孙纮传》。
④《南齐书·柳世隆传》。
⑤《陈书·世祖纪》。
使反田桑,数年之间,欲令户给人足,如其礼乐,俟之明宰”①。可见与大族争夺劳动人手,在当时被提到了头等重要的地位。当时括户的干将有山遐,他为余姚令时,“豪族多挟藏户口以为私附,遐绳以峻法,到县八旬,出口万余”②。庾冰辅政时,“隐实户口,料出无名万余人”③。简文帝时王彪之为会稽内史,“居郡八年,豪右敛迹,亡户归者三万余口”④。淝水之战前夕,东晋为“外御强氐,搜简民实,三吴颇加澄检,正其里伍”⑤。东晋末刘裕当政时,因“权门并兼,强弱相凌,百姓流离,不得保其产业”,刘裕严申禁制,处死了“藏匿亡命千余人”的余姚大地主虞亮⑥。对结聚于山泽的流民群,东晋的官员或用武力、或以招抚,重新把他们控制到国家的手中。前者如海陵县的青浦,“四面湖泽,皆是菰葑,逃亡所聚,威令不能及”,淮南太守毛璩“率千人讨之,时大旱,璩因放火,菰葑尽然。亡户窘迫,悉出诣璩自首,近有万户,皆以补兵”⑦;后者加太末县的深山中,“有亡命数百家,恃险为阻,前后守宰莫能平”,江逌任太末令后,“招其魁帅,厚加抚接,谕以祸福,旬月之间,襁负而至”①。类似例子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