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推行屯田为了开发江南经济,孙权的第一个战略措施,就是仿照曹魏推行屯田制度。东吴的屯田制度始创于建安七、八年,一直推行到吴亡,历时七十多年。和曹魏一样,东吴的屯田制也分军屯和民屯两类。屯田的地区,在今江苏境内有溧阳、湖熟、于湖、江乘、赭圻城、毗陵、吴郡等地,在今浙江境内有海昌、上虞等地,在今安徽境内有新都、皖城等地,在今江西境内有柴桑,在今湖北境内有夷陵、江陵、金城、白沙口、金女、大文、桃班、武昌、下灵山、厌里口、安乐浦、阳新、浔阳等地①。这些屯田基地,有些是在与曹魏军事对立的邻近地带,有些是在孙吴的腹地,分布很广泛。从皖城的屯田基地有屯兵数千家,毗陵屯田上的劳动者有男女各数万口,可见东吴屯田的规模是很可观的。为了配合屯田生产,东吴很重视水利灌溉,如《水经注》卷三五《江水》三称:巴“水出雩娄县之下灵山,即大别山也吴时,旧立屯于水侧,引巴水以溉野”;新阳县富“水之左右,公私裂溉,咸成沃壤,旧吴屯所在也”。孙权对屯田十分重视,黄武五年(226)“陆逊以所在少谷,表令诸将增广农亩。权报曰:‘甚善。今孤父子亲自受田,车中八牛以为四耦,虽未及古人,亦欲与众均等其劳也’”。这可证明东吴的屯田也和曹魏一样,是普遍用牛耕田的。汉代江南已用牛耕,但到南朝始普及,其间由不普及到普及的转折,也许就是东吴推行的牛耕屯田吧。由于东吴推行的屯田很广泛,重视水利灌溉,普遍利用牛力,所以尽管它剥削很重,但对江南经济的开发还是起了巨大的促进作用。
二、征讨山越东汉末年,在今江苏、安徽、浙江、江西、福建等省的山岭地区,散居着许多“椎髻鸟语”的山越人。《资治通鉴》卷五六建宁二年胡三省注:“山越本亦越人,依阻山险,不纳王租,故曰山越。”胡说大抵有据。但经过长期的历史发展,不仅山越人已大体汉化,而且在他们聚居的地区也迁进了不少逃亡的汉人,所以山越与先秦时期作为一个种族实体的越族已大不相同,他们与汉族已很少区别了。东汉末年,随着州郡和豪强武装崛起的浪潮,山越在他们大族的领导下,也建立起许多拒绝向官府服役纳税的割据王国。因为这些割据王国大多座落在山区,所以被旧史诬为“山贼”、“山寇”;又因为它们和平原地区结聚宗族而起的汉族豪强武装没有什么不同,所以也被史书称为“宗部”、“宗伍”。这些山越武装小者人数以千计,大者达数万人,其力量不容忽视。东吴政权建立后,为了与魏、蜀抗衡,需要广开兵源、税源,因此就对各地的山越展开了长期的征讨。
孙吴政权对被征服的山越人,采取了“强者为兵,羸者补户”①的政策。东吴来自山越的兵,有史可稽者,如陆逊讨丹阳山越,“得精卒数万人”,后又讨鄱阳山越,“料得精兵八千余人”;贺齐讨丹阳山越,“料得精兵八千人”;全琮讨丹阳、吴、会三郡山越,“得万余人”;潘璋讨建昌山越,“得八百人”;诸葛恪讨丹阳山越,“得甲士四万人”,“恪自领万人,余分给诸将”;顾承“与诸葛恪等共平山越,别得精兵八千人”;张承“为长①东吴屯田的地区,参阅陈连庆《东吴的屯田制》一文,载《社会科学缉刊》1982年第6期。①《三国志·吴书·陆逊传》。
沙西部都尉,讨平山寇,得精兵万五千人”②;等等。略计上列数字,就达十余万人,约占吴兵总额二十多万的半数。东吴的士兵都要在军屯上进行生产,“春惟知农,秋惟收稻,江渚有事,责其死效”③。所以,东吴从征讨山越中得精兵十余万,同时也就是为国家增加了十多万精壮的劳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