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唐会要》卷三六《修撰》。
今传世的《唐会要》为宋王溥所撰。王溥,《宋史》有传。《传》称:“溥好学,手不释卷,尝集苏冕《会要》及崔铉《续会要》,补其阙漏,为百卷,曰《唐会要》。”《郡斋读书志》叙述苏冕和崔铉撰《会要》和《续会要》后,接着也说:“溥又采宣宗以后事,共成百卷,建隆二年奏御,文简事备。”今苏冕和崔铉的撰述久已佚失。王溥书中曾频道及苏冕《会要》,或称“苏氏曰”,或称“苏氏议曰”,则王溥就不仅是续撰,应该是对苏氏的原著有相当多的改动处,甚至是另行撰述的。
《唐会要》的分目,相当繁多,据统计,竟多至五百一十有四,对于唐代沿革损益之事的记载是相当详赡的。撰会要可能和修史不尽相同,一代有关的诏诰奏议以及私家著述,修史之时虽可全文征引,究竟还有一定的体例,不免有删削的地方,甚至文句也或有所改动。王溥所撰书却多事征引,全文录载。好在每事各成一条,也不至于显得过分繁琐。
王溥所撰书分目既多,所涉及的方面也就相当普遍,街巷琐事也在记载之列。玄宗开元年间,颁下敕令:“(京洛两都)城内不得穿掘为窑,烧造砖瓦,其有公私修造,不得于街巷穿坑取土。”文宗太和年间,长安左右巡使奏请:“非三品以上及坊内三绝,不合辄向街开门”,并请“如非三绝者,请勒坊内开门,向街开门,悉令闭塞。”①唐时兵备,马匹为主要设施之一,因而对于马匹十分重视,各监牧的马匹都须加盖印章。规定:“凡马驹以小官字印印右膊,以年辰印印右髀,以监名依左右厢印印尾侧。”②这样琐碎的事务皆见于记载,可知其包罗的宏富和详备。
《通典》的续编和《通志》、《文献通考》《会要》与《通典》不同,《新唐书·艺文志》并著录于《类书类》中,可见其中有相近处。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皆以之著录于《典故类》中,虽有改易,两书仍在同一类中。《通典》也有续撰的。《直斋书录解题》就著录有宋白《续通典》,并说:“起唐圣德初,迄周显德末。王钦若言杜佑《通典》上下数千载,为二百卷,而其中四十卷为开元礼。今之所载二百余年,亦如前书卷数,时论非其重复。”宋白所续书,早已失传,今有辑本,尚可见其一斑。
清代乾隆年间,撰《皇朝通典》时,也曾撰《续通典》。亦如宋白之例,由唐肃宗圣德元年续起,迄于明崇祯末年。其书于唐代后期诸事,率皆缀辑旧史记载,鲜有增益,仅略备一格而已。
南宋时,郑樵始撰《通志》,《宋史·艺文志》著录于《别史类》。郑樵,《宋史》有传。《通志》200卷,其中《帝纪》、《皇后列传》、《年谱》、《列传》,共149卷,居全书四分之三,以之著录于《别史类》中,自是十分恰当。这些纪传大抵是删录前代史书旧文,仅稍有移掇,别无新意,故不为史家所重视。其余49卷为二十略。《通志》和杜佑《通典》、马端临《文献通考》并称《三通》。《通典》和《文献通考》皆无纪传。《通志》能与《通典》、《文献通考》并称《三通》,主要还是在这二十略。
二十略为氏族、六书、七音、天文、地理、都邑、礼、谥、器服、乐、①《唐会要》卷八六《街巷》。
②《唐会要》卷七二《诸监马印》。
职官、选举、刑法、食货、艺文、校雠、图谱、金石、灾祥、草木。皆叙述历代,隋唐两代自在叙述之列,大可取之以证史。《四库全书总目》对于这二十略多有疵议,并指出六书、七音乃小学的支流,非史家的本意。还指出礼、乐、职官、食货、选举、刑法六略皆删落《通典》,无所辨证。其他诸略也多有钞自他书事例。不过最后却指出:“特其采摭既已浩博,议论亦多警辟,虽纯驳互见,而瑕不掩瑜,究非游谈无根者可及,至今资为考镜,与杜佑、马端临书并称三通,亦有以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