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宋史》卷329《邓洵武传》。
三年(1104)六月,又将元祐、元符党人与上书邪等者,删去一部分后合并为“元祐党籍”,以司马光为首,共309人,作为重点打击对象,其中有与上述三项无关的改革派章惇、曾布等10余人。并刻石于文德殿门东壁及各州、府。
被当时人称为“六贼”的蔡京、王黼、童贯、梁师成、朱勔、李彦,形成以蔡京为首的腐朽统治集团,蔡京、王黼先后任首相或太师、太傅,依靠宦官童贯、梁师成,以朱勔、李彦为爪牙,控制着整个徽宗时期的朝政,逢迎着臭名昭著的昏君宋徽宗,使北宋末期成为中国历史上最黑暗腐朽的时期之一。
蔡京等打着绍述新法的旗号,无恶不作,贿赂公行,卖官鬻爵,“三千索(“索”意与贯同),直秘阁;五百贯,擢通判”①。巧立名目,增税加赋,搜刮民财。如和预买,原是官府春季预先出钱预买,民户夏、秋随两税纳绢,自愿进行的钱、绢贸易。后改为硬性分配给民户,预付的钱改为三分给钱、七分给盐。徽宗时先是不给盐,后又不给钱,完全成为民户新的赋税。又如盐茶官府专卖,徽宗时改为全面实行钞引通商,连茶笼、盐袋也规定向官合同场购买,除交纳通常的过境税和营业税等,还要交纳“头子钱”、“秤提钱”、“市例钱”等等。又如征收所谓经制钱,是“取量添酒钱及增一分税钱,头子、卖契等钱,敛之于细,而积之甚众”②。苛捐杂税,积累了大量财富,“今泉币所积赢五千万”,“于是铸九鼎,建明堂,修方泽,立道观”③,大兴土木,不仅在宫城之北建筑稍小于宫城的延福宫和规模更大的艮岳,还乘机利用搜刮的民财大修各自的豪华宅第。为了阻止其他官员的议论,诏书也不依中书省草拟、门下省复核、上奏后颁行的正规途径,而是请徽宗亲书后即颁行,称为“御笔手诏”,甚至请宦官杨球代书,号称“书杨”,以达到他们任意胡作非为的目的。
当蔡京受到群臣攻击而被迫罢官致仕时,王黼继而擅权,虽一方面罢除了蔡京施行的一些苛政,另一方面则更加紧搜刮民财,以供徽宗任意挥霍。蔡京当政时,重用苏州人朱勔主持苏州应奉局、杭州造作局,年复一年地强取民间奇花、异木、怪石。当时由十艘左右的船只组成的一个运输船队称一纲,大量的花石竹木由船队经运河运往都城开封称为“花石纲”,由于抢夺来的花石竹木数量之多,络绎不绝的花石纲船队,致使运河航道不畅而部分改用海运。应奉局的官吏在抢夺民间花石竹木时,乘机敲诈勒索,逼得民户拆房毁屋,甚至卖妻鬻子,倾家荡产,民怨沸腾,终于爆发了规模巨大的方腊起义。
徽宗初年,宦官杨戬先设“稻田务”,开始在汝州(今属河南)立法,可以种稻的田土,收索民户田契,辗转追寻,直至无契可证,将超出原始田契的土地称为公田,种植户即作为佃户,须交纳公田钱,继而推广至黄河中下游及淮河流域。又设“营缮所”,检括公田。后皆并为“西城所”,所有荒地废田都作为公田,强令百姓承佃,交纳公田钱。宣和三年(1121)杨戬死后,宦官李彦继任,更为凶狠残暴,凡民间好田,指使他人诬告为荒田,田主虽有地契也无用,即括为公田,甚至鲁山(今属河南)全县的农田都被①朱弁:《曲洧旧闻》卷10。
②《宋史》卷179《食货志》下一。
③《宋史》卷472《蔡京传》。
括为公田,原业主即作为佃户,许多投诉者受刑致死。弥漫数百里的梁山泺(泊),是济州(今山东巨野)、郓州(今东平)数县沿湖渔民赖以生存之所,也被按船只强行收取赋税,逃税者按盗匪处罪。在李彦及其党羽的摧残之下,北方也是民不聊生,小规模起义不断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