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赋”②。
五代、宋手工业的发展如前所述,在家庭手工业和由此发展起来的小手工业作坊之外,五代、宋还有较大规模的、技术更复杂的手工业。包括坑冶业,铸钱业、制盐业、丝织业、制瓷业、印刷业、造船业等,在不同程度上都比前代有很大的发展。五代、宋的坑冶业,以铁、铜为主,其次是金、银、铅、锡,闽、蜀、湖、广、江、淮皆有之。坑冶由私人(坑户)经营的,缴纳一定数额的税“岁课”。也有朝廷直接经营的,产品的运销全受朝廷的控制。
五代、宋的冶铁业十分发达。五代时,后唐、后晋都曾下诏“并许百姓逐便自铸造”①,宋代冶铁业更发达,如徐州利国监大规模的民营冶铁业。元丰元年(1078)苏轼说:“利国监自古为铁官,商贾所聚,其民富乐,凡三十六冶,冶户皆大家,藏镪百万今三十六冶,冶各百余人,采矿伐炭。”“近者河北转运司类乞禁止利国监铁不许入河北,朝廷从之自铁不北行,冶户皆有失业之忧,诣臣而诉者数矣。”②可见利国监生产的铁,运销受朝廷控制。
冶铜业因铸造铜钱而有更大的发展,后周显德二年(955)为铸造铜钱而“采铜兴冶”③。宋代铜矿坑冶业分官营和民营,官营的由官府掌握,在铜矿坑冶处设置监、冶、场、务等机构,招集坑户,支给本钱;坑户自雇工匠从事开采,采得矿石后即送到官炉中冶炼,已有采矿、碓磨、淘洗、上炉四道工序,产品则交给官府,不得私有。如南宋绍兴二十年(1142)洪迈说:“信州铅山之铜,昔系是招集坑户就貌平官山凿坑取垢淋铜(即胆铜),官中为置炉烹炼,每一斤铜支钱二百五十。彼时百物俱贱,坑户所得有赢,故常募集十余万人昼夜开凿,得铜铅数千万斤,置四监鼓铸。”
信州铅山场铜矿还有一种是民营的,“有力之家”向官府的矿场租佃土地自行开采。“信之铅山,间有出备工本为官开浚。元佃之家已施工力,及自用财本起创,未享其利,而哗徒诬胁检踏,官吏方且如追重囚,黥配估籍,冤无所诉,此坑冶所以失陷”①。民营的铜矿坑冶受到官府官吏的打击。五代初通行唐钱,后晋天福三年(938)允许“公私”有铜者并许铸钱,次年即“以天下公私铸钱,杂以铅锡,缺小违条,今后只官铸”而禁止私铸。后周显德二年“以县官久不铸钱,乃立监采铜铸钱”②。南唐铸铜钱,饶州(今江西波阳)永平监每年铸铜钱6万贯,南唐后又铸铁钱;吴越、北汉亦自铸铜钱,后蜀、湖南、闽则铸铁钱,铜、铁钱兼用,都是官铸钱,禁止私铸。
宋代铸钱业全是官营的,但私铸亦未能禁绝,铸钱业虽是官营的,但分工、评工办法都是仿照民营作坊,如韶州(今广东韶关)永通监:“即韶置②《宋史》卷181《食货志》下三。
①《续文献通考》卷19《征榷》二。
②《五代会要》卷26《铁》。
③《苏东坡全集·奏议》卷2《上皇帝书》。
①《五代会要》卷27《泉货》。
②《宋会要辑稿》食货34之27、23、24。
监,分遣金工以往模之。以模沙冶金,分作有八,刀错水浸,离局为二,雇工于巧,凡手指之勤,筋力之用,率评价而与之金。不发帑赀,不徭民籍,而功用成韶被山带海,杂产五金。四方之人,弃农亩,持兵器,慕利而至者,不下十万。”③可见宋代冶金工业中已有制模、翻沙、刀错、水浸等工序,分八个作坊,工人是雇用的专业金工,人数“不下十万”。
宋代铜钱还行使于辽、金、西夏等地区,并远销海外。依北宋元丰初年统计,诸路铸铜、铁钱共有26监,其中铸造铜钱的有17监,铸造额为506万贯,铸造铁钱的有9监,铸造额近89万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