吏部在唐代只主管文官,现改为通管文武官。高级官员原先由中书(政事堂)任命,现改为三省都堂主管,仍称为“堂除”。吏部所管的实际上只是中、低级官员的任命、考核等。废审官东院为尚书左选,主管文臣京、朝官;废审官西院为尚书右选,主管武臣的诸司副使以上。废流内铨为侍郎左选,主管文臣的“选人”(幕职州县官);废三班院为侍郎右选,主管武臣的大、小使臣(内殿承制以下)。户部:废“三司”,其中财政事务归户部尚书及左侍郎;并将变法改革期间,由司农寺主管新法的财政事务,归户部右侍郎,实际上成为“第二户部”,户部尚书不能过问其事。礼部:废太常礼院、贡院,其事务归礼部。兵部:保留枢密院,只管辖厢军、民兵等地方武装和军械、仪仗,以及绘制地图等事。刑部:将“纠察在京刑狱司”及“审刑院”的职权并入。工部原属闲司,现将“三司”中侵夺工部的职权归还。翰林学士原是“差遣”,现定为正三品的正式官位。宋初,翰林学士定员六人,通常少于此数,偶有第七员,号称“员外学士”,以资深者一人为承旨作学士院长官。也有带翰林学士而任他职的,类同“贴职”。改革前的翰林学士,大多带知制诰衔,只有其寄禄官为中书舍人,则不带知制诰①,改革后的翰林学士全带知制诰衔,一般只称翰林学士。还有直学士院、直翰林院,简称“直院”;权祗应翰林院事、权直学士院、权直翰林院、学士院权直、翰林权直,简称“权直”;以及权翰林学士,权学士院等。废舍人院入中书后省,并罢废代中书舍人草拟外制的知制诰、直舍人院。元丰改制后废谏院,设左右谏议大夫、左右司谏、左右正言为谏官,左属门下省(后省),右属中书省(后省)。改崇文院为秘书省,废昭文馆、集贤殿大学士,流行了近4个世纪的宰相所带职名亦被取消,监修国史只作为修史时宰相或执政的“差遣”。其他官员罢带职名,外任官才带直龙图阁等职名。其他如御史台、殿中省及九寺五监等,也都大体恢复相应职权。
①《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98,元丰二年己丑。
第四节北宋后期与南宋的朝廷政制“选人”等寄禄官称的改革北宋后期和南宋时期奉行元丰新制,但也有变化与补充性改革。由于“选人”的许多寄禄官称与作为“差遣”的官名相同,因而产生两者名称混淆的问题。“有带知安州云梦县而为河东干(勾)当公事者,有河中司录参军而监楚州盐场者,淆乱纷错,莫甚于此。谓宜造为新名,因而制禄”①。崇宁二年(1103)遂改为承直郎至将仕郎七等,称为“选人七阶”,后又有增改,连同京朝官共37阶,完成了整个文官体系阶官(寄禄官)名称的改革。政和二年(1112),又改革武官、内侍官和医官等寄禄官称,并都改称为阶官。从而解决了所有寄禄官名与实际官职名称的混淆问题(武官寄禄官称的改革,参见下章《军制》第二节《宋代军事制度》)。
平章军国重事元祐元年(1086),四朝元老文彦博任“平章军国重事”,不处理日常政务,地位在宰相之上。元祐三年,吕公著改任“同平章军国事”,也不再处理日常政事,均属荣誉衔。
此后,南宋韩侂胄于开禧元年(1205)任平章军国事,乔行简于嘉熙三年(1239)、贾似道于咸淳三年(1267)、王烚爚于德祐元年(1275),都曾任“平章军国重事”,权位也都在宰相之上,是实职而非荣誉衔。
公相政和二年(1112)五月,蔡京以太师任宰相,又将“三师”太师、太傅、太保改称为“三公”,由荣誉衔改为实职,“为真相之任”,号称“公相”;王黼也曾以太傅总治三省事,权位皆在宰相之上。以后,又将三公改为荣誉衔,不治政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