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宋辽榷场贸易宋初对与辽的互市贸易并未设官署管理,太平兴国二年(977)三月,于镇(今河北正定)、易(今易县)、雄(今雄县)、霸(今属河北)、沧(今沧州东南)五州设“榷务”,“辇香药、犀(犀牛角)、象(象牙)及茶与相贸易”。宋初与辽的关系是时战时停,榷场也时开时停。淳化二年(991),再设于雄州、霸州、静戎军(今徐水,易州已为辽占领)、代州雁门寨(今山西代县西北),“置榷署如旧制,所鬻物增苏木,寻亦罢”。咸平五年(1002),又在雄州置榷场,但次年又罢。景德元年(1004)十二月,宋辽订立“澶渊之盟”,次年即在雄州、霸州和安肃军(原静戎军)三地设榷场,又于广信军(今徐水西)设榷场,被称为“河北四榷场”。
宋方贸易的货物,“增缯帛、漆器、粳糯,所入者有银、钱、布、羊、马、橐驼,岁获四十余万”①。北宋末年,“议者谓祖宗虽徇契丹,岁输五十万之数,然复置榷场与之为市,以我不急易彼所珍,岁相乘除,所失无几”①。宋方在宋辽榷场贸易中获利是很大的,北宋与西夏、南宋与金的榷场贸易中的情况也大体如此。
二、宋夏榷场贸易宋景德三年八月,宋真宗在关于放行西夏青盐问题时说:“今榷场既不为买,当先以文告谕之,若异时(赵)德明复有恳请,则当令榷场量定分数收市。”可见此前已置榷场,可能即是次年十月真宗所说①《文献通考》卷9《钱币考》二;《资治通鉴》卷274,后唐同光三年末。①《宋会要辑稿》食货15、、17的商税税额。
①《渭南文集》卷46《入蜀记第四》。
“延州(今陕西延安)已置”的榷场①;这年七月,又于保安军(今志丹)置榷场,“以缯帛、罗绮易驼、马、牛、羊、玉、毡毯、甘草,以香药、瓷漆器、姜桂等物易蜜蜡、麝脐、羱羚角、■砂、柴胡、苁蓉、红花、翎毛,非官市者听与民交易”。
直至“天圣中,陕西(路)榷场二”,天圣四年(1026),于河东路设“置西界(西夏)和市场”。“自与通好,略无猜情,门市不讥,商贩如织,纵其来往”②,反映了宋夏边境贸易的盛况。宝元元年(1038)宋夏战起,榷场和市贸易全部停止。庆历五年(1045)议和,次年即复设榷场。
三、宋金榷场贸易始于“绍兴和议”后的绍兴十二年(1142),首先建榷场于盱眙军(今江苏盱眙),以后又置于光州(今河南潢川)、枣阳军(今湖北枣阳)、安丰军(今安徽寿县)西北的花靥镇,规定货物价值在一百贯以下的称为小客,每十人为一保,留一半货物在宋方榷场,带一半货物到金朝榷场交易,并购买金方货物回宋寄留在榷场后,再将另一半货物运往金朝榷场贸易,然后统一计算往返货物的总钱数,按十分之二抽息钱归官府。而所带货物价值在一百贯以上的商人称为大客,客商与货物都只能留在宋方榷场,等候金方客商前来贸易,宋方货物主要是粮食、茶叶、各种手工业品、书籍及外贸而来的药材、手工业品等。
绍兴二十九年(金正隆四年,1159)正月,金朝为准备侵宋,只保留泗州(盱眙西北)榷场,南宋于同年二月也只保留盱眙榷场,关闭了其他榷场。官办榷场贸易受到限制,但走私贸易却更发展,“如楚州(今江苏淮安)之北神镇、杨家寨,淮阴县(今淮阴西南)之磨盘,安丰军之水寨,霍丘县(今属安徽)之封家渡,信阳军(今河南信阳)之齐冒镇,及花靥、枣阳旧有榷场去处,不可胜数”①。
“隆兴和议”后,南宋于乾道元年(15)复设盱眙、花靥镇榷场,将原枣阳榷场移至襄阳府(今湖北襄樊市襄阳区)西北的邓城镇,光州的榷场设于所属光山县(今属河南)北的中渡市,重开宋金榷场贸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