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装备给养方面,部族军与汉军差异较大。部族军“驰兵于民”,部民既是生产者又是战士,一般不需要专门的军需给养。“马逐水草,人仰湩酪”,繁茂的草原、滋生的牲畜为牧民的衣食服用之源。弓箭、马匹平日是生产资料,战时就是军事装备。遇有征发,部族军自备衣粮器械,每正军一人,自备马三匹,必备的还有“弓四、箭四百、长短枪、骨朵、斧钺、小旗、锤锥、火刀石、马盂、炒一斗,沙袋、搭钩毡伞各一,縻马绳二百尺”,其他如“人铁甲九事、马鞯辔、马甲皮铁”则“视其力”而定③。
契丹还以“打草谷”和“犒军钱”作为战时补充军需的手段。契丹军队中专备“打草谷骑”勾取粮草。辽太宗灭晋后,汉将赵延寿请给契丹兵发放粮饷,太宗答以“吾国无此法”,而仍然“纵胡骑四出,以牧马为名,分番剽掠,谓之打草谷”。在被征服地区,契丹贵族还强索“犒军钱”,如辽太宗援立石敬瑭,回师路经新州,命“敛犒军钱十万缗”④。每次战捷后,他们论功行赏,从战利品中分取一小部分赏赐军士,以补充战争的损失。
辽朝的汉军多数驻防于五京州县,脱离生产,不像部族军那样散处族帐,上马备战斗,下马则屯聚牧养。其给养一同中原,有定额的军饷。统和年间使辽的宋人路振在《乘轺录》中记载,辽军中“给衣粮者唯汉兵”,南京城内的汉兵“皆黥面给粮如汉制”。
辽中期以来,部族军的军需给养制度有了很大变化。首先,推行了军需供给制。乾亨元年(979),辽朝救援北汉,宋朝权知忻州张齐贤俘获辽朝“纳米典吏”,知“契丹能自备军食”①。兴宗重熙十八年(1049),辽师伐夏,“战舰粮船绵亘数里”。道宗咸雍五年(1069),讨伐阻卜,“军出,只给五月粮”②。其次,随着疆域的奠定,特别是封建制度的逐步完善,辽朝发动的纯掠夺性战争越来越少。打草谷供军需日渐淘汰,军需给养中掠夺成分日减,供给部分日增。
③《辽史·文学·萧韩家奴传》。
①《辽史·耶律昭传》。
②《辽史·萧韩家奴传》,《辽史·马人望传》。
③《辽史·道宗纪》,清宁四年三月,咸雍四年二月。
④《契丹国志·天祚皇帝》,保大二年六月。
①《辽史·兵卫志·兵志》。
②《资治通鉴》卷286,后汉高祖天福十二年正月;卷28l,后汉高祖天福二年二月。辽朝后勤建设中最有成就的当推屯田和群牧。朝廷鼓励戍军屯田自给,建立了“公田制”,“沿边各置屯田戍兵,易田积谷以给军饷在屯者力耕公田,不输税赋,此公田制也”。重熙年间,耶律唐古受命“劝督耕稼以给西军,田于胪朐河侧”,后来移屯镇州(今蒙古乌兰巴托西),“凡十四稔,积粟数十万斛”③。屯田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军队的生计问题。但是,繁重的戍边任务,频繁的调发,最终还是使戍军疲于奔命,生计日窘。
辽朝特别重视马政。游牧民族“其富以马,其强以兵”④,马政的兴衰不仅关系到军事的强弱,而且直接关系到社会经济的盛衰。群牧机构是辽朝官制系统的重要部分。群牧马印有统一的官印,立有簿册,皇帝常派人核实其数,群牧官员的政绩受到严格的考核。群牧牲畜日益成为战马和军用力役畜的重要来源。根据现有的材料看,辽朝主要的群牧场,似多分布于沿边地带,如漠北滑水马群太保司、漠南马群太保司、倒塌岭西路群牧司。因而,群牧也起到了实边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