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都”⑤。他们勇敢善战,有“三人渤海当一虎”之誉①。东京渤海军的指挥权严格操纵在皇帝手中。
辽朝还有一支由契丹、奚、汉、渤海军合编组建的军队。他们仍依民族成分分别编组,各设都指挥使司,统领于四军兵马都指挥使司。这是一支集众家之长的联合部队,先后屯驻于辽与宋、高丽边地。
属国属部军也是辽朝武装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外作战,也常征调属部军参战。然而,诸属部,尤其西北诸部,叛服无常,屡启边衅,实为辽朝边防的重点。最后,辽朝还是亡在其东北属部生女真之手。
军事制度辽朝基本的兵役制度是壮者皆兵的征兵制。辽朝规定,“凡民年十五以上,五十以下隶兵籍”②,这适用于辽境内的各族民户。
辽朝早期并无户籍,当然也无所谓兵籍,成年的部民亦民亦兵。辽朝建立后,部族也仿州县编制户籍,并根据财产状况,把部民分为上、中、下不同的户等,按户等征收赋税、摊派徭役和兵役。出征、戍边并不需要动员全体丁男,接到征兵令后,各部一般先“攒户丁,推户力,核籍齐众以待”。即依照户籍、户等签发,多丁上户先被签取,依次是中、下户。依户等签发,与军需自给制有关。
五京州县汉军、渤海军的兵役制度受契丹部族军的影响,也实行普遍征兵制。神册初年,辽太祖攻略山后,吞并了沿边州县的大片土地,遂改当地的募兵制为征兵制,“籍山后民为兵”③,共得17.6万,统以节度使。此后,辽的州县一直沿用太祖确定的征兵制。征发的原则也是依户等签取。辽末出现的诸路州县“计人户家业钱每三百贯自备一军”及“有杂畜十头以上者皆从军”
现象④,仍体现了这一原则。战事吃紧,及丁男子,因为皆隶兵籍,可以悉征无遗。
在形形色色的封建剥削下,广大农牧民不堪重负,贫困交加,渐趋破产,征兵制趋于崩溃。
辽朝各族人民的兵徭杂役负担极重。如部族军戍边,漫长的行军道路,恶劣的边地环境,加以外族的骚扰,军民往往“只牛单毂,鲜有还者”①,以致“日瘠月损,驯至耗竭”。统和早期,漠北尚未置戍时,西北诸部已苦于烦重的兵徭杂役,“大率四丁无一室处,刍牧之事,仰给妻孥。一遭寇掠,贫穷立至”②。漠北置戍后,部民戍边之苦日益严重,“徭役日增,生业日殚”。辽道宗时,汉地人民负担的“驿递、马牛、旗鼓、乡正、厅隶、仓司之役,⑤《辽史·兵卫志·兵制》。
①《续资治通鉴长编》卷6,皇祐元年三月;卷176,至和元年二月、四月。②路振:《乘轺录》。
③《契丹国志》卷26《诸蕃记》。
④《辽史·兵卫志·兵制》。
①孙世芳:《宣府镇志》卷21《兵籍考》。
②《契丹国志·天祚皇帝》,天庆四年十月;《辽史·天祚皇帝纪》,天庆六年六月。至破产不能给”③。
其他如战时的征敛、繁重的赋税,加以户等不实、赋役不均,各级官吏、地方豪强巧取豪夺、残害百姓,无不加剧了人民的贫穷破产。辽道宗时期,社会经济恶化,贫穷破产的农牧民流离失所,甚至铤而走险。朝廷不得不通过召募补充兵源。清宁四年(1058),“募天德、镇武、东胜勇捷者,籍为军”;咸雍四年(1068),“诏元帅府募军”①。
辽金战争爆发后,辽军接连溃败,兵士亡散殆尽,征兵制终于走到其尽头。朝廷通过大规模的募兵组织对金军的战斗。其中最有影响的是怨军。其召募对象为辽东饥民,后因军需困难哗变。又改称常胜军,支持燕王耶律淳称帝南京。不久降宋。另一支较有影响的募军是“瘦军”,其召募对象是战乱中逃亡山泽的部民。他们“侵掠平民,甚于盗贼”②,毫无战斗力可言。常胜军降宋后,将之屠戮殆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