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个阶段,是金朝后期官制的发展变化,同这个时期的政治变化是分不开的。金到章宗由盛转衰,金朝的经济衰落,政治**,军事失利,国土日蹙,矛盾重重,官制的机制运转失灵。其一,表现在将相权的离合上,金制枢密院虽主兵,而节制之权在尚书省。金末,此种制度渐改。凡军事,省官不得参与,由枢密院官独任专行,往往败事。到金哀宗天兴间,有鉴于将相之权不宜分开,由省官兼院事,即由宰相兼枢密使,执政兼枢密副使。其二,金原在尚书省下设左司、右司,到天兴间,把左司、右司合一,郎中称“左右司郎中某”。在黑龙江省宁安渤海乡曾发现与金代形制、字体相同的“主奏司郎中印”。金初置左右司,凡视朝,由执政官亲执奏目,到海陵天德二年(1150),诏以主奏事付左右司官,遂为定制,是主奏事者即左右司官,但印为“左司郎中之印”或“右司郎中之印”,不称“主奏司郎中印”,改左右司为主奏司当在左右司合一后,疑是金末东夏国所为,并合左右司为一,更名为主奏司,而金哀宗天兴时合左右司后仍称“左右司郎中”。其三,金末于各地多置行尚书省、行六部,开后来行省制之端绪。其四,金末近侍官抬头,而宰执、御史台、枢密院之职权旁落。
金代官制发展和演变的过程,由推行女真官制到沿辽南北面制,又由在汉人地区建尚书省到全国建尚书省,由三省制度成一省制,使中原官制在发展中成为金朝的主要官制。金朝是以中原官制为主,兼容各族制度而融合形成了具有金代特点的官制。
朝廷官制金代朝廷官制,先是女真族的国论勃极烈制,后行三省制和单一的尚书省制。
金代女真族的官制称勃堇、勃极烈。国论勃极烈制度的产生和确立,同女真族原始社会末期官属制度的产生和国家的出现的历史有关。在景祖时出现国相之称,只限一人,他人不得称之。各部的部长称勃堇,部落联盟的首领称都勃堇或都部长,到太祖嗣位始被称为都勃极烈。勃堇与勃极烈在女真语是同一语根,勃堇的本义是部长,后来滋衍出与勃堇含义不同的勃极烈。所以说,其官长皆称勃极烈,其部长曰勃堇。随着勃极烈称谓的提高和部落制的废除,勃堇不仅是部长之称,也成为勃极烈称谓以下的一般官员的统称。国论勃极烈是金初在朝廷设置的最高权力统治机构,它是由军事民主制时代的贵族议事会(官属会议)转化而来,是女真族的权贵家族联合执政的一种制度。国论勃极烈之称谓义同国相,由过去一人称国相变成多人执政的国相之制。其地位在皇帝之下,并冠以职位和特定的职称,以表示诸勃极烈的地位和职掌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