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发展了史书自注的方法。自班固《汉书》在年表十篇及《地理》、《艺文》二志中,创为自注之法,魏晋以下,史注渐行。但自注者少,他注者多。杜佑在《通典》中特别注意到自注的运用。他的注文,大致可分五类:(一)释音义,(二)举故典,(三)补史事,(四)明互见,(五)考史料。这些自注,不但可以补正文的不足,而且指出材料的出处,便于稽考。特别是对于史料的考辨,表现了杜佑严谨的治学精神。他对于前史所载,从不轻于置信。或参稽载籍,或博访通人,认真地加以考订。例如,他在《州郡典》中援引了《汉书·地理志》的记载,但对于分野之说,根据史实指出了它的舛谬无凭。为了订正《华阳国志》中“猩猩能言,取其血可以染朱泚”的记载,不但博考诸书,而且“遍问胡商”,证明“元无此事”①。杜佑这种治学的精神和方法,对后世的影响也很大。
第三,表现了进步的史学思想。《通典》是一部属于文化史性质的专书,在处理文化与经济的关系时,杜佑着重阐述了物质生活条件对于文化发展的决定性作用。他在《通典自序》中说:夫理道之先,在乎行教化;教化之本,在乎足衣食,《易》称聚人曰财;《洪范》八政,一曰食,二曰货;管子曰:仓廪实,知礼节,衣食足,知荣辱;夫子曰:既富而教,斯之谓矣。
基于这一认识,他在《通典》中,特别把关于叙述财政经济的《食货典》,放在首要的地位。历代史书中,不少立有食货志,但从没有把食货放在这样重要地位的,这就不能不说是杜佑卓越的见解了。
杜佑从“教化之本,在乎足衣食”这一观点出发,特别注重农业生产的发展。他一则说,“农者有国之本也”①;再则说,“谷者人之司命也”②。他认为只有使“天下之田尽辟,天下之仓尽盈,然后行其轨数,度其轻重,化以王道,扇之和风,率循礼义之方,皆登仁寿之域,斯不为难矣”③。十分明显,杜佑是以农业生产的发展,作为封建社会政治与文化发展的基础,反映了他的唯物主义的思想因素。
在杜佑的著作中,还表现出历史进化的观点。他与颂古非今论者不同,认为上古朴质少事,固然很好,但多鄙风敝俗,不如后世文明。他指出上古之世,“有祭必立尸焉,有以人殉葬焉,有茹毛饮血焉,有巢居穴处焉,有③梁启超:《中国历史研究法》第二章。
①《通典》卷一八七《边防典·哀牢》条。
①③《通典》卷十二《食货典评论》。
②《通典》卷一《食货典·田制上》。
不封不树焉,有手抟食焉,有同姓婚娶焉”④。这些鄙风敝俗,只有到后世才被革除,如穴居野处,易之以宫室;不封不树,易之以棺椁;同姓婚娶,易之以同姓不婚;以手抟食,祭必立尸等习俗,也都不复存在了。这就说明,在杜佑看来,不是世风日下,而是今胜于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