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苏辙颍滨遗老苏辙(1039—1112),字子由,一字同叔,晚年号颍滨遗老,眉州眉山(今属四川)人。苏洵子,苏轼弟。嘉祐初,随父兄到京师,与兄同登进士第。嘉祐六年(1061),应制举,“极言得失,而于禁廷之事,尤为切至”①。考官胡宿以为“不逊”,请黜之,竟被置之“下等”。授商州军事推官。这时正值苏洵被命修礼书,而苏轼出签凤翔判官,苏辙乃请求养亲京师。
宋神宗熙宁元年(1068),苏辙与轼丁父忧后复至京师。次年,上书论事。时王安石执政,出青苗书使苏辙熟议,检校文字。苏辙指出:“以钱贷民,使出息二分,本以救民,非为利也;然出纳之际,吏缘为奸,虽有法不能禁;钱入民手,虽良民不免妄用;及其纳钱,虽富民不免逾限。如此,则恐鞭棰必用,州县之事不胜烦矣。唐刘晏掌国计,未尝有所假贷,有尤之者,晏曰:‘使民侥幸得钱,非国之福;使吏倚法督责,非民之便。吾虽未尝假贷,而四方丰凶贵贱,知之未尝逾时。有贱必籴,有贵必粜,以此四方无甚贵甚贱之病,安用贷为?’晏之所言,则常平法耳。今此法见在而患不修,公诚能有意于民,举而行之,则晏之功可立俟也。”这番话讲得相当透辟,王安石听后,说:“君言诚有理,当徐思之。”以后青苗法推行起来,苏辙又上书王安石,力陈不可。于是出为河南留守推官。此后随张方平历任陈州教授、南京判官等职。
①《宋史》卷339《苏辙传》。
元丰二年(1079),苏轼下御史台狱,贬黄州。苏辙亦坐贬监筠州盐酒税。元丰八年,司马光为门下侍郎,以苏辙为秘书省校书郎,复为右司谏。哲宗元祐初,辙在京师,多所论议。这时司马光改革熙宁之法,改雇役,复差役,苏辙极言不可。苏辙的这类政治主张,与苏轼基本相同。元祐四年,为吏部侍郎,翰林学士,知制诰。同年,为贺辽国生辰国信使,出使契丹。绍圣初,哲宗起用李清臣为中书舍人,苏辙上书谏,哲宗不悦,落职知汝州。此后连贬数处。徽宗即位,蔡京当国,苏辙又被降职,居许州,于是致仕,筑室于许,号颍滨遗老。政和二年(1112)卒。有《栾城集》,自撰《颍滨遗老传》。
政论与史论苏辙一生学问,深受父兄影响。他在《历代论引》中说:“予少而力学,先君,予师也;亡兄子瞻,予师友也。父兄之学,皆以古今成败得失为议论之要。”现在看来,苏辙之学,也是“以古今成败得失为议论之要”的。他虽自称“其学出于孟子”,而实则“遍观乎百家”(见《上两制诸公书》)。在《历代论》中多论古今得失成败,又撰有《古史》,用意亦在于此。
苏辙对于前辈学人,亦尊韩、欧,政治思想,亦近于欧。但韩、欧辟佛道,而苏辙不然。
苏辙的文章,与父兄并称当代大家。与父兄相比,虽有所不及,但亦自有特点。文章存者不少,最见功力者是政论和史论。《新论》三篇,纵谈天下大事,论断相当确切。《宋史》本传称他“论事精确,修辞简严”,于此可见。其上篇有云:当今天下之事,治而不至于安,乱而不至于危,纪纲粗具而不举,无急变而有缓病,此天下所共知而不可欺者也。
这几句话是说得切中时弊的。这是总的论断,对于具体问题,他也有具体分析。其中篇有云:故尝以为当今天下有三不立。由三不立,故百患并起,而百善并废。何者?天下之吏偷情苟且,不治其事,事日以败,而上不知使,是一不立也。天下之兵,骄脆无用,召募日广,而临事不获其力,是二不立也。天下之财,出之有限,而用之无极,为国百年而不能以富,是三不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