③《唐会要》卷76《童子(举)》。
④《册府元龟》卷641《贡举部·条制》三,卷642《贡举部·条制》四。①《文献通考》卷30《选举考》三《举士》。
②陆游:《南唐书》卷2《元宗纪》;《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开宝八年二月。③《十国春秋》卷53《范禹偁传》。
④《旧五代史》卷44《明宗纪·赞》。
①《旧五代史》卷58《崔协传》;《册府元龟》卷620《卿监部·举职》。②《文献通考》卷41《学校考》二按语。
第二节宋代的科举制度宋沿五代旧制,设进士、九经、五经、开元礼(后改开宝礼)、三史、三礼、三传、学究、明经、明法等科,进士科以外的各科,常合称“诸科”。神宗时,废诸科,另设“新科明法”,元祐时废,绍圣复设延续至北宋末,南宋绍兴年间一度复设。此外,还有武举、童子举;而制科则分为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经学优深可为师法、详闲吏理达于教化三科,仁宗时分设六科,神宗时罢,元祐复设,绍圣时再废,另设宏词科。元祐时曾设“经明行修科”,实同制科。南宋复设制科,设博学宏词科,南宋末改称词学科。宋代科举以进士科最为重要。
北宋前期宋初沿五代旧制,分进士科及诸科,科举考试也是“朝代更易”,不废科举,宋朝建立的次月,即建隆元年(960)二月,举行首次科举考试,仍依五代旧制,每年举行一次,自开宝七年(974)权停“贡举”后,间年举行一次“贡举”,渐成惯例。
宋初取进士,亦无定数,通常为10余名,少则六七人,大体与后周时相当。乾德四年(966),除录取进士6人外,又录取“诸科”9人。此后,不定期地录取“诸科”,录取人数通常也多于同科进士人数,即所谓“国初,诸科取人亦多于进士,盖亦承五季之敝云”。
宋初承五代旧制,科举考试前,“台、阁近臣得(向主考官)荐所知进士(应举者)之负艺者,号曰公荐”,中举后的进士则“拜知举官子弟弟侄,及目(主考官)为师门、恩门,并自称门生”,建隆三年(962)下诏禁止。但依五代旧制,录取进士之权仍完全掌握在主考官手中,皇帝并不进行干预,每年考取进士后,“知贡举(官)奏合格人姓名而已”,类同备案。开宝五年(972),主考官录取进士11人、诸科17人后,宋太祖“召对讲武殿,始下制放榜”,皇帝开始参与新进士的录取,被称为“新制”③。次年三月,宋太祖在召对时,黜落“应对失次”的进士、诸科各1人,又因下第举子投诉主考官不公,宋太祖决定从下第举子360人中选取195人,以及已被录取的进士9人、诸科27人,亲自在讲武殿主持考试,取进士26人,诸科101人,共127人。唐天授元年(690),武则天“策贡士洛城殿”,史称“贡士殿试自此始”④,这只是代替主考官考功员外郎主持科举考试。而宋太祖主持的“殿试”,则是具有在主考官已考之后的复试补取性质,新录取者列于原已录取者(除已罢黜的2人外)之后,作为“一榜”,“自兹殿试遂成常式”①。开宝八年,除任命王祐为“权知贡举”任主考官外,又任命3人为“权同知贡举”任副主考官,以后成为制度。主考官进呈以王式为首的进士36人,殿试后改以王嗣宗为首,而以王式为第四,首次改变礼部主考官原先排列顺序。唐代进士第一名称“状元”,也称“状头”,为五代、宋代所沿称。③《十国春秋》卷15《南唐烈祖纪》。
④《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建隆元年二月辛卯。
①《文献通考》卷30《选举考》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