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贝尔是个善良的名字,听了叫人放心,沙威又回巴黎去了。
“冉阿让那家伙明明死了。”沙威心想,“我犯什么糊涂。”
这件事他又丢在脑后了,到了一八二四年三月间,他听说圣美达教区住着一个怪人,人称“好施舍的乞丐”。据说那人靠年息度日,真名实姓却无人知晓,他独自带一个八岁的小女孩生活,对那女孩也一无所知,仅仅知道她是从蒙菲郿来的。蒙菲郿!这个地名总是反复出现,这回又让沙威竖起耳朵。有一个老乞丐,从前在教堂当过执事,后来给警察当眼线,他就常得到那怪人的施舍,他还提供一些情况:“那个吃年息的人特别怕同人交往……总是天黑才出门……跟谁也不说话……只是偶尔跟穷人说两句……也不让任何人接近。他穿一件黄色旧礼服,破烂不堪,但里边缝满了钞票,价值几百万。”这些话引起沙威极大的好奇心,他想接触一下,瞧瞧那个怪息爷,又不打草惊蛇,有一天就向当过教堂执事的老眼线借了那身破衣裳,到他每天傍晚边念祷文边侦察的老地方。
“那可疑的人”果然来了,走到化了装的沙威面前,施舍了钱。沙威趁机抬头看一眼,以为见了冉阿让,而冉阿让也以为见了沙威,二人都同样一惊。
然而天太黑,可能认错人。冉阿让的死讯正式公布过,因此,沙威还心存疑虑,而且是重大的疑问。沙威是个一丝不苟的人,在犯疑的时候决不乱抓人。
他跟踪那人,一直跟到戈尔博老屋,向“老太婆”了解情况,这不费什么周折。老太婆向他证实了那外衣衬里有好几百万,还讲了兑换那张一千法郎钞票的事例。她亲眼看到!她亲手摸到!于是,沙威租下一间屋,当天晚上住进去,还到那神秘的房客门口偷听,渴望听到他的嗓音。然而,冉阿让从锁眼发现了烛光,就不作声了,挫败了警探的计谋。
次日,冉阿让准备溜之大吉,可是,那枚五法郎银币落地的声响,引起老太婆的注意,她心想那房客要迁走,就急忙通知了沙威。到了夜晚,冉阿让出去的时候,沙威带两个人已经守候在大道旁的树后了。
沙威又到警署要了帮手,但是没有透露他要抓的那人姓名。这是他的秘密,他谨守秘密有三条理由:首先,稍有不慎,就可能引起冉阿让的警觉;其次,追捕一个公认死了的老逃犯,追捕一个法院案底曾列入“最危险的匪徒”之类的一个罪犯,如能逮捕归案,就是大功一件,这样一个案子,巴黎警署的老人绝不会让沙威这样一个新来乍到的人去办;最后,沙威是个讲究技艺的人,喜欢出奇制胜,他讨厌那种老早就宣布、谈得乏了味才得到的功绩。他要暗中准备杰作,然后赫然展示出来。
沙威从一棵树到另一棵树,跟踪冉阿让,再从一个街角到另一个街角,一刻也没有失掉目标。即使在冉阿让自以为十分安全的时候,沙威的眼睛也盯着他。
为什么沙威不逮捕冉阿让呢?那是因为他仍有疑虑。
回想一下,那时候警察不能为所欲为,还受自由言论的约束。报纸曾揭露几起武断的逮捕事件,在议会里引起反响,致使警署畏首畏尾了。侵犯人身自由是严重的事件。警察害怕错抓了人,署长责怪下来,一个过错就砸了饭碗。设想一下,二十种报纸同时刊登一则短讯,会在巴黎引起什么后果吧:昨天,一位可敬的老息爷领着八岁的孙女散步,被警察认作在逃的苦役犯逮捕,押进警署大牢!
此外,我们还要重复一遍,沙威本人也有顾虑。上级叮嘱,自己内心也百般叮嘱,他确确实实把握不准。
冉阿让背对着,一直走在黑地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