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以上所云之死断无作,即为见之本。《大般若经·佛母品》开十四难而为六十二.先计色蕴有常等之四句:一、色为常;二、色为无常;三、色为常无常;四、色为非常非无常。他之受等四蕴亦然,合为二十句。此计过去之五蕴者也。又,计色有有边无边等四句:一、计色为有边,谓空之十方上下边际有穷极也;二、计色为无边,与上相反;三、计色为有边无边;四、计色为非有边非无边。他之四蕴亦然,合为二十句。此于现在五蕴之所执也。又,计色有如去不如去等四句:一、计色为如去,谓人来而生于此间,去而至于后世,亦如是也;二、计色为不如去,谓过去无所从来,未来亦无所去也;三、计色为如去如不去,谓身神和合而为人,死后神见有第三句过,而计此句也。计他之四蕴亦然,合为二十句。此于未来五蕴之所见也。三世合而有六十句,于此加身与神之一异二见而为六十二见。此六十二见,但为断常有无之边见也。
妄立虚假名[1],何为真实义[2]。惟有过量人[3],通达无取舍[4]。以知五蕴法[5],及以蕴中我[6],外现众色像,一一音声相,平等如梦幻[7]。
[1]六十二见立种种见之名目,皆是假名目。
[2]言凡夫外道二乘所执所云皆非真实义也。
[3]过量人,非常人所能量度之人也。
[4]通达涅槃真理,不取涅槃,不舍涅槃。
[5]《百法钞》一:“问:五蕴法者,其体如何?答:一切诸法,不过百法。合百法为五蕴也。法者,法体也,谓我身法体也。以常一主宰,所依五蕴体为法也。”
[6]即五蕴中常一主宰。
[7]知五蕴与我及色像音声,皆平等而如梦幻。
不起凡圣见[1],不作涅槃解[2],二边三际断[3]。常应诸根用[4],而不起用想[5]。分别一切法[6],不起分别想[7]。
[1]黄檗云:“欲观佛作清净光明解脱之相,观众生作垢浊暗昧生死之相,作此解者,历恒河沙劫终不能得阿耨菩提。”又云:“心若平等,不分高下,即与众生诸佛世界山河,有相无相,遍十方界,一切平等,无彼我相。此本源清净心,常自圆满,光明遍照也。”
[2]唐译《楞伽经》:“不知生死涅槃差别之相,一切皆是妄分别有,无所有故。”又云:“非于生死外有涅槃,非于涅槃外有生死。”
[3]二边,有无也。《贤首法数》一:“二边,有边、无边。”三际,过去、未来、现在也。又,外、内与中间也。《清凉观师心要笺》:“一念不生,前后际断。照体独立,物我皆如。”《顿悟入道要门论》下:“又问:佛法在于三际否?师曰:见在无相,不在其外;应用无穷,不在于内;中间无住处,三际不可得。”
[4]在眼为见,在耳为闻,在鼻为嗅,在口为谈,在手为捉,在足为步。
[5]不起用想者,知识尽捐,心同大虚。有叩斯响,如谷应声,随类感通也。
[6]因物付物也。
[7]于第一义而不动,安有分别想。
劫火烧海底[1],风鼓山相击[2]。真常寂灭乐[3],涅槃相如是。吾今强言说[4],令汝舍邪见[5]。汝勿随言解[6],许汝知少分[7]。志道闻偈大悟,踊跃作礼而退[8]。
[1]《仁王般若经·护国品》四无常偈:“劫烧终讫,乾坤洞然。须弥巨海,都为灰飏。天龙福尽,于中凋丧。二仪尚殒,国有何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