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一款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通过官方渠道都能查询,而且,理财产品相关信息在银行内部都是公开的,根本就不存在什么“私密发售”的情况。不盖银行的公章只有一种解释,根本就不是银行的理财产品。只要不嫌麻烦、破开情面,直接查询银行官网、打官方电话、多问几个银行员工,都能确认理财产品的真实性。
还有一种可能,向你兜售银行理财,告诉你这款产品本来已经错过了发售期,有内部关系才可以重新买到这个产品。这个时候一定要警惕,任何一款理财产品都有一个固定的发售期限,发售期一过坚决是过期不候。
2013年有一个典型案件,主角是某股份制银行郑州21世纪支行副行长马某某。据《中原非法集资第一案悬疑》报道,2009年9月1日—2011年10月21日,马某某在担任某股份制银行郑州某支行副行长期间,伙同他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累计总额63.95亿元,该案被称为“中原非法集资第一案”。
相关报道称:2009年5月,马某某在银行工作期间认识了鲁某某,这位鲁某某是该行的钻石贵宾客户。鲁某某提出生意上需要资金临时周转一下,愿意出高息,让这位行长帮忙介绍资金。这位银行的行长马某某便以个人名义,在自己的朋友圈子中以月息1.5分至9分不等的高息诱使朋友向鲁某某融资。
法院经查认为,马某某、鲁某某事先达成共识,以高息作诱饵,将所吸收的公众存款通过马某某掌握的个人账户转给鲁某某或让集资户直接转账至鲁某某名下,供鲁某某投资使用,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且导致5.38余亿元未兑付给集资户,导致众多人财产遭受损失,两名被告人向社会不特定多人吸收存款的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马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半,并被处以40万元罚金 【 来源:人民网。】。
从案件来看,这位银行行长也是被卷挟而入。所以,我们也想借此警示一下在银行工作的朋友,别太看重各种指标、各种压力、各种大客户,在发展业务和遵纪守法之间必须首选遵纪守法,完成业绩指标当然重要,更重要的是守法。
第二类,真银行、假员工、假理财。
不过,这种情况现在已经很罕见。在某种意义上“真银行、假员工、假理财”并不是骗局,但是,这种**裸借助银行信用去误导消费者的行径同样令人非常愤慨。
与“真银行、真员工、假理财”相比,“真银行、假员工、假理财”做局的核心也是银行信誉,让受害者认为他们是银行员工,代表银行信誉。个别银行营业网点大堂服务外包给劳务派遣机构,也就是说,大堂工作人员并不是银行自己的员工。
“假员工”同样难以辨别,他穿西服打领带,彬彬有礼地站在门口,替顾客排队叫号、帮顾客按业务种类填单子(真是银行的单子)。您也许想不到,站在面前叫号、填单子的这些人并不是银行正式员工,甚至可以说跟银行没有任何关系。
当然,这些人不仅仅是为银行顾客服务,还兼职卖一些其他理财产品、保险产品、黄金饰品等。这是一块灰色地带,很难说清楚对错。一般来说这么干的人有基本约束,不是**裸的骗局,所销售的理财产品及其他产品也是有资质的机构发行,不然银行不能视而不见。
倒不是说这些产品违法违规,更多的问题是这些产品不符合投资者要求,本来不应该买这些东西。“疑似银行员工”可不管什么产品,更不管是不是适合顾客,只要有人给提成,就想尽一切办法把产品卖给顾客,每卖一份有一份的提成,在银行大堂卖总比去挨家挨户推销好得多,起码来这里的人都是为了存钱。
识别这种理财有很直接的方法,不是银行的员工,银行不会允许他们戴工牌、名片。再有就是看理财合同上的盖章,如果盖章是银行,责任主体、发售主体都是银行,那么,可以认为是银行出售的理财产品。
否则,投资者就要当心了。